认领公告
认领公告
刘慧:
因你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围巾),本局于2024年10月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涉案财物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30日(财物清单文书编号:*******号),并于2024年11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延长扣押强制措施30日。现扣押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已作出解除扣押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扣押的围巾予以退还。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特此公告,请你及时到本局经办机构认领。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后仍不认领的,本局将依法对上述财物予以处理。
联系人:陈如春、季敏杰
联系电话:0571-********
经办机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36号6楼607室。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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