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车用尾气净化液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环境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车用尾气净化液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环境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车用尾气净化液采购项目由漳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资金来源业主自筹。现拟组织公开比选,并以低价中选的方式确定环境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车用尾气净化液采购项目供货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比选人:漳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环境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车用尾气净化液采购项目

3.说明:本次项目采取统招分签的形式,比选人为漳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由漳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漳州市城市废弃物净化有限公司和漳州城运环保有限公司)签订。

二、采购用途

为保障环境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各类作业车辆尾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避免造成尾气排放污染,现需采购车用尾气净化液。

三、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主要技术参数及规格

序号

货物名称

暂估数量(千克)

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

交货地点

交货期

备注

1

车用尾气净化液(AUS32)

*****

符合国标(GB*****-2013)标准

比选人指定送货地点

货物购销合同签订之日起比选人根据实际需求分批向中选人下单,每次下单后3个日历天内交货

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应达到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注:1.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其中漳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暂估数量为*****千克,漳州市城市废弃物净化有限公司暂估数量为3500千克,漳州城运环保有限公司为5000千克。最终以比选人根据实际需求分批向中选人下单,中选人需按照比选人要求提供相应的符合规定的产品,并按中选单价进行结算。

2.漳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交货地点为金峰车队,漳州市城市废弃物净化有限公司、漳州城运环保有限公司送货地点为漳州市九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

3.使用后的桶回收处置工作由中选人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及负责相关费用。

4.中选人需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结论需符合国标(GB*****-2013)标准,此份检测报告将作为供货依据。(若未提供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结论不符合比选人要求,将取消中选资格。)

四、服务期限:一年

五、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项目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如下:

1.凡有能力提供本比选公告所述货物的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参加比选;

2.本项目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应具备并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备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为所属的分支机构(如为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总公司的唯一授权。授权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并盖法人章,否则视为无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已载明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比选申请人以独立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比选申请人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比选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企业信誉承诺函》,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比选申请人将不得再参加比选人今后所组织的各项比选活动。

(4)比选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服务承诺函》,保证所提供货物的有效性,其承诺报价应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5)比选申请人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并提供缴款凭据或银行回执单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公章)。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此项由评审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签字确认。经查询,比选申请人存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此项由评审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签字确认。经查询,比选申请人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8)本次比选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参选。

备注:不满足上述最低资格要求的不能参加比选,即使参加也不得中选或中选被取消。以上文件或复印件应是有效、清晰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若有一项未通过的视为无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六、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壹仟肆佰捌拾元整(¥******.00),最高单价限价为3.8元/千克。比选申请人承诺所报单价及总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比选资格。比选申请人报价包含履行本项目清单内所有货物及包装、运输、税费、售后服务、利润、回收处置等一切费用。

七、税票要求

本项目要求提供等额合法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比选申请人开具的发票税率低于上述要求,比选人有权在比选申请人拨款申请时扣除相应的差额税费(税率应根据国家税率政策变动及时进行调整,若国家调整最新税率低于比选报价税率,比选人有权在比选申请人拨款申请时扣除相应的差额税费)。

八、比选办法:低价中选。

九、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包干。

十、领取比选文件地点及时间

1.领取地点:漳州市龙文区翰苑颐园西门漳州环境集团3楼309室。

2.领取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2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比选时间及地点

1.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2月13日 09:00 至09:30,逾期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人将不予接收。

2.比选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2月13日 09:30 。

3.比选地点:漳州市龙文区翰苑颐园西门漳州环境集团3楼311室。

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时间在比选开始时间前半小时至比选开始时间截止。

十一、比选保证金

1.本项目比选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仟整(1000元)。

2.提交方式:

比选申请人须于2024年12月12日北京时间 17:00 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将比选保证金从比选申请人所在地银行的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比选文件指定的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环境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车用尾气净化液采购项目比选保证金”。 比选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比选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比选保证金无效,比选申请人将不得参与比选。

比选保证金汇入的银行专用账号:

账户名称:漳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九龙大道支行

账号:1611 0010 0100 0555 80

注:比选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否则取消参选资格。

3.比选保证金的退还:

候补中选人以外的未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于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候补中选人以外的未中选人持保证金收据、转账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公章)办理退还手续,比选人无息退还给除候补中选人以外的未中选人(因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审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无息退还并告知比选申请人推迟退还比选保证金的原因,若比选申请人经核查确实存在弄虚作假、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将被没收比选保证金,并列入失信企业,不得再参加比选人的招标采购活动);中选人、第一、第二候补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于中选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持保证金收据、转账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公章)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十二、本次采购比选公告将在漳州城投集团招标采购网(https://ctzb.fjzzct.cn)予以公告 5 个工作日。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小黄

电 话: 0596-*******

比选人:漳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4年12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用尾气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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