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高职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公示

关于调整部分高职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公示

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改善办学环境,学院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统一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1139号),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拟调整部分高职专业收费标准。新收费标准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元)
小学语文教育元/生·学年5000
小学教育元/生·学年5000
早期教育元/生·学年5000
护理元/生·学年5000
药学元/生·学年5000
医学检验技术元/生·学年5000
口腔医学技术元/生·学年5000
畜牧兽医元/生·学年5000
畜牧兽医(蒙语)元/生·学年5000
动物医学元/生·学年5000
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元/生·学年5000
林业技术元/生·学年5000
园林技术元/生·学年5000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元/生·学年5000
食品生物技术元/生·学年5000
旅游管理元/生·学年5000
大数据与会计元/生·学年5000
计算机应用技术元/生·学年5000
工业机器人技术元/生·学年5000
新能源汽车技术元/生·学年50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元/生·学年5000
电气自动化技术元/生·学年5000
运动训练元/生·学年5000

上述收费标准调整不含临床医学专业、学前教育专业、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

特此公示。

联系方式:刘老师 0470-*******

扎兰屯职业学院

2024年12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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