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关于十四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关于十四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党工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党工委第一巡察组于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10月13日对高新区农业水利服务中心党支部开展了常规检查。2023年12月29日,高新区党工委第一巡察组向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一是强化领导,压实责任。成立落实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党委书记陶轩棠任组长,其他党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委成员、中心副主任李帆兼任办公室主任,认真研究、详细制定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二是强化认识,主动认领。召开中心党委(扩大)会、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迅速传达巡察组反馈意见,把全中心思想统一到巡察整改精神上来。针对反馈19个问题,主要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主动认领、深刻剖析,逐一制定详细措施、认真落实整改。

三是强化举措,长效长治。中心党委班子召开多次整改工作推进会,研究反馈指出的问题,认真逐条梳理,逐项推进落实。对能够当即整改问题,立行立改、抓好销号;对长期难以解决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进一步抓好整改督导和审核把关。

根据《高新区党工委第一巡察组关于巡察高新区农业水利服务中心党支部的反馈意见》,我中心共存在3个方面22个问题。为切实做好整改工作,我中心高度重视并及时组织专题研讨会,并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科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截至目前,运用第一种形态追责问责17人,清退资金*****元,建章立制7项,已全部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关于“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乏力”问题。

1.乡村振兴缺乏规划引领。

整改情况:已于2024年9月30日印发《高新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作为区级乡村振兴规划引领。

2.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推进缓慢。

整改情况:刘集街道办事处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目前已完成4个村(社区)项目建设内容,其他村(社区)正在有序进行推进。刘集街道办事处于2022年1月完成美丽乡村建设招标,9月开工建设。截止10月1日,共完成投资约8396万元,占总概算投资约63%,预计2024年11月底完工。

3.农民合作社的培育和发展缺位。

整改情况:(1)截至目前,高新区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96家,经摸排后实际经营41家;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2家,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7家;高新区注册家庭农场51家,经摸排后实际经营26家。2023年经组织筛选,于11月份推荐申报米庄镇保同农机合作社为市级合作社。(2)2023年11月,我中心印发了《高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高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管理办法》《高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选聘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3)2024年4月10日,组织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召开座谈会,深入探讨合作社的发展,进一步理清了高新区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具体经营情况,并根据存在和反馈的问题,制定更加明确的发展思路和方向。

(二)关于“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1.未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

整改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已完成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竞争性遴选工作,按照遴选结果高新区承保机构共有3家。2023年12月3日,区城建中心、区财政金融局和保险公司已联合印发《高新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年7月30日,区财政金融局、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印发《关于确定政策性保险获得经办资格的各保险机构承保险种及区域划分的报告》;2024年8月14日,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的通知》。截至目前,全区共有3329户农户参与农业保险投保,投保面积*****.77亩,投保金额92.76万元,其中农户自缴23.19万元,各级财政补贴69.57万元。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用发挥不足。

整改情况:(1)2024年1月31日,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印发《2024年高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对监测方式、监测品种和数量、抽样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要求。(2)现已通过询价选取第三方服务机构,并签订《2024年高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服务协议》,6月6日在辖区三个涉农镇办组织抽检农产品80个,检测合格率100%;9月30日在辖区三个涉农镇办组织抽检农产品40个,检测合格率100%。(3)由中心纪委书记胡涛同志对农业科工作人员刘阳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要求高度重视农产品安全工作,始终绷紧农产品质量安全这根弦,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3.“三资”监管手段单一。

整改情况:(1)结合《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十条措施的通知》,制定我区相关制度,目前已印发《高新区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办法》《高新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指导意见》《高新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实施细则》《高新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2)关于2024年对38个涉农村(社区)2023年“三资”进行审计工作,在管委会审批通过后,进行了三方询价、洽商,7月已经开展审计,目前刘集街道办事处12个村(社区)审计初稿已完成,根据全省“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要求,从3个镇办各抽取5个村进行2022年1月至2024年6月的重点审计的工作在团山镇和米庄镇已完成,刘集街道办事处未完成。(3)多措并举,加强“三资”监管。一是已组织各镇办参加市农业农村局召开的全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培训班,已在团山镇和米庄镇的审计沟通会上做相关询价和报销方面的财务培训。二是每季度对各镇办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农业农村科已抽查一季度和二季度村(社区)财务公开情况,目前都已按时在公示栏公示公开,在高新区小微平台财务公示界面也都录入了相关公示信息。三是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联合我中心与区财政金融局印发《高新区村级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在全区对农村“三资”管理问题进行专项整治,4月对高新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检查;5月向各镇(办)发出《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关于全面征集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问题线索的公告》,团山镇、米庄镇和刘集街道办事处已在各村(社区)公示栏张贴公告;6月在全市全面学习《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7月和9月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反馈给镇(办)、村(社区)核查,经核实确认后,部分问题已归档到工作台账中。截至10月15日,“三资”专项整治已收集问题线索256条,向区纪委监察工委移送线25条。(4)由中心纪委书记胡涛同志对原农业科工作人员陈腊梅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要求高度重视巡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加强“三资”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目前我中心已完成对团山、米庄、刘集的追责问责。

(三)关于“水系保护、修复政策执行不严格”问题。

1.河湖管护不到位。

整改情况:(1)2023年8月,湖北晶恒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水质检测结果显示,高新区8条河流中Ⅲ类水质河流7条,仅大李沟是Ⅳ类水质河流;12座水库中Ⅲ类水质水库4座,Ⅳ类水质水库8座,全区河流、水库无劣Ⅴ类水质。今后工作坚持开展巡查工作,重点对入河排口排查,杜绝污水直排,不断提升高新区河流、水库水质提升。(2)由中心纪委书记胡涛同志对各涉农镇(办)农业水利服务中心负责人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要求更加重视河湖管护工作,做好统筹谋划,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坚持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对巡查发现问题下发督办函进行督办落实,对突出问题由各河湖长亲自督办、协调解决。

2.经实地走访,清河四桥处知心岛挤占河道,普陀沟(黄庄段)河道护岸损毁且有违规养殖现象,仇家沟两岸有堆放建筑材料挤占河道和开荒种植,清河店村九组防洪堤多处堤防宽度、高度不达标。

整改情况:我中心人员已于普陀沟、仇家沟现场进行核查,积极与各镇办、区直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整治项目。截至目前,仇家沟两岸有堆放建筑材料挤占河道和开荒种植现象已完成整改。普陀沟养殖属于樊城区居民,我中心人员已进行上门宣传,若拒不整改,我中心将联合相关镇办、综合执法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3.清河店村九组防洪堤多处堤防宽度、高度不达标。

整改情况:(1)正在与市河道提防管理局沟通协调,争取尽快将高新区小清河不达标地段全部纳入中小河流整治项目中。(二)对清河店村九组防洪堤宽度、高度不达标的堤防增设安全警示标志。

4.水库管理不到位,在禁钓区仍有垂钓现象。

整改情况:(1)长江大保护十年禁渔仅涉及我区唐白河和小清河,目前对水库禁钓警示牌规范,常态化开展河道沿线及其支流的禁渔禁捕工作。各镇禁捕护渔巡逻队和各村(社区)巡查人员采取全天候不间断巡查的方式开展禁渔巡查工作,严厉打击杜绝网鱼、电打鱼、毒鱼等违法违规捕鱼行为,截止2024年9月30日,累计巡查*****余公里、累计巡查垂钓人员*****余人。(2)由中心纪委书记胡涛同志对米庄镇农业水利服务中心负责人周明杰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要求更加重视水库管理工作,做好统筹谋划,组织各村(社区)巡查专班全天候不间断进行禁渔巡查工作,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5.水土保持监管不到位。未落实《水土保持法》第14条规定,至今未编制高新区水土保持规划。

整改情况:现相关单位已出台了区域水土保持规划(含高新园、汽车园、深圳园)。高新区将严格依照已制定的水土保持规划开展高新辖区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现高新区已出台水土保持区域性评价成果,全面覆盖三个园办。

6.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不力,2022年至今31个项目应收未收水土保持补偿费329.07万元。

整改情况:(1)我中心按照《湖北省审计厅审计意见》(鄂审资环意〔2023〕15号)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即高新区25个项目应收未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321.6万,现已征收19个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255.234万元,另有1个项目为批复重复核减10.28万元,有3个项目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符合政策免征24.91万元,有2个项目29.61万元已移交区综合执法局(襄阳市恒大金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的襄阳恒大御府项目现已公示处罚结果,流程已结束,湖北阳光鸿志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建的新能源钒电池(VRB)储能基地项目正在准备开案审会)。以上共计320.034万元,剩余1.576万元为19个已缴纳项目中的湖北鼎豊置业有限公司承建的IFC襄阳国际金融中心核减的费用,该公司应缴纳5.72万元,由于部分土地因修建内环提速项目时被征占,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定,情况属实,因此该公司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144万元,已核减1.576万元。以上共计321.61万元,已全部整改完毕。截止2024年10月初,共征收水土保持费391.39万元。(2)由中心纪委书记胡涛同志对水利科工作人员袁斌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加大水土保持监管力度,提升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7.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1)我中心增加了1名检查监管人员,加大监督力度,对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每月开展2次督查督办,指导区域内项目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及监管工作。目前三家单位已完成审批工作,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和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并报与我中心备案。(2)今后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建设单位,加强配合区行政审批局告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做好备案制工作,联合相关单位不定期明察暗访,监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3)由中心纪委书记胡涛同志对水利科工作人员袁斌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要求更加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进一步宣传水土保持相关政策法规,提高企业水土保持责任意识,有效保护水土资源。

8.地下水资源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为加强打井取用地下水资源监督管理工作,我中心对各镇办通知,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取用地下水资源的机井进行全面排查,对所有取用地下水资源的机井建立档案,实行户口管理,建立机井管理信息数据库,目前高新区取用地下水共计12家,其中米庄2家、团山2家、刘集8家。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取用地下水单位按规定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办理取水许可,并根据《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水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并缴纳水资源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由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核定,区财政局征收。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需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移交至高新区综合执法局,由区综合执法局查处。

(四)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制定2024年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将严格按照学习制度及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区党工委工作安排部署,推进中心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由中心纪委书记胡涛同志对原办公室负责人王钦锋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要求高度重视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下一步做好统筹谋划,切实抓好问题整改,提升相关工作水平和能力。

(五)关于“学用结合不密切,上级精神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1月4日,在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会议上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原农业科负责人刘新国同志和原乡村振兴科负责人母文旭同志结合实际工作,就所学习的内容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上的讲话精神依次发言。由中心纪委书记胡涛同志对农业科负责人刘新国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要求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的学用结合,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扎实落实好上级要求,不断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

(六)关于“法治意识树得不牢,普法责任制落实有落差”问题。

整改情况:(1)已安排专人对接平安办,负责平安、法治、扫和除恶相关工作,对平安法治工作进行统筹谋划,加强理论学习和跟踪督办。做到队伍常在,工作常抓、思想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为法治建设工作奠定坚实基础。(2)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工作实效。制定《2024年年度普法计划》,定期组织学习。截止目前,已组织召开了信访维稳工作专题会、法治建设专题会,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学习文件,营造了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3)由中心纪委书记胡涛同志与办公室工作人员宋静进行提醒谈话,要求统筹谋划好法治工作,加强理论学习和跟踪督办。

(七)关于“形式主义问题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1)印发《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公文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规范发文流程,提升发文质量,控制发文数量。(2)已按照中心公文制度执行拟稿流程:文稿内容属有关科室工作职责范围的,由科室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一般由办公室负责起草,或根据领导意见,由办公室与有关科室联合起草。各科室草拟文稿均应经分管领导审阅。起草文件须依据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工作要求,遵循行文的有关结构,做到格式规范、文稿整洁、无错别字。(3)由中心纪委书记胡涛同志对原办公室负责人王钦锋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从基层减负,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八)关于“工作情况不明、底数不清”问题。

1.对三董水库回收问题情况不明。

整改情况:(1)我中心积极做好对接沟通,掌握最新进度。目前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5月11日下发受理案件通知书,三董水库将通过法定程序立案执行水库回收工作。刘集办事处正积极对接襄城区人民法院,推进三董水库回收案件尽快执行,完成移交。(2)由中心纪委书记胡涛同志对水利科负责人袁建平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要求高度重视水库回收工作,做好水库回收统筹谋划,切实抓好问题整改,提升工作能力。

2.对高新区水产养殖底数掌握不清。

整改情况:(1)已全面摸清我区水产养殖数量。高新区共有养殖企业24家,养殖面积共计386亩。(2)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鄂农发〔2020〕21号)文件精神,相关蛙类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由市(州)渔业主管部门审批。我中心加强监管,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执法,督促业主规范生产,协助相关部门要求养殖企业加强生产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规范,确保产品的安全和质量。(3)我中心邀请市农业农村局渔政科许正茂主任到养殖场调研指导,了解黑斑蛙的养殖情况,并对养殖场提供相关意见建议。

(九)关于“资金使用无政策依据”问题。

1.水库报汛费。

整改情况:按照文件要求对照名单共涉及18人,需收缴*****元,目前我中心已将*****元退回至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团山镇黄龙坝水库防汛经费。

整改情况:2024年2月28日,印发了《城乡建设发展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今后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完善资金拨付程序,确保不再出现类似现象。

(十)关于“防汛物资管理不善”问题。

整改情况:(1)已完成防汛物资清单统计工作,形成工作台账,并针对防汛物资管理问题,对水利科人员进行规范性培训。截止目前,我中心共备有编织袋7.2万条、救生衣300个、潜水泵7台、电缆线10捆、木桩860根、土工布30卷、彩条布30卷、铁锹500把、雨衣150套、雨鞋50双、铁丝15捆等物资价值约25万元,全部存储至区防汛物资仓库。对被借出的防汛物资按照类别进行统计,对借出的防汛物资(橡皮艇、发电机)及时回收或办理固定资产转移,同时在2024年汛前通过实地查看详细了解各镇(办)仓库防汛物资储备和管理情况,现场抽点物资数量和质量,针对存在的编织袋质量规格不符合防汛标准、物资存放分类标识信息不全、上报种类和数量与实际不符等问题,要求各镇(办)整改到位,参照市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查漏补缺,加强防汛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切实保证各类防汛物资充足到位。下一步,我中心将更加严格规范物资出入库流程,实时了解动态情况,加强对防汛物资管理人员培训,形成长效机制。(2)由中心纪委书记胡涛同志对水利科袁斌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加强对防汛物资的管理。

(十一)关于“项目投标中存在串标嫌疑”问题。

整改情况:(1)2023年12月18日,中心已印发《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中介机构选取实施方案》,在后期项目中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选取,后期工作中加强对各类项目的审查,发现类似问题及时移交至相关部门进行严惩。(2)由中心纪委书记胡涛同志对原农业科负责人刘新国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要求思想上高度重视此项问题,在后期工作中要加强资质审查,提升相关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杜绝此类现象再发生,严谨细致扎实干好工作。

(十二)关于“项目作业监管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城建中心已于2024年1月16日印发《高新区2024年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方案》的通知,5月份完成的小麦赤霉病防控已严格按照六图执行,且农户防治明细表也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和高新区官网进行公示。

(十三)关于“监督执纪责任缺位”问题。

整改情况:(1)定期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议。3月7日,召开了党风廉政专题会,会议以“传达学习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高新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会议精神”为主题,传达学习了《关于传达学习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及我区贯彻落实意见的汇报》、马旭辉同志在高新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及会议精神等文件。(2)加强廉政风险排查防范。3月7日,城建中心主任陶轩棠同志组织召开了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廉政风险排查防范会。各科室负责人依次汇报了本行业领域内廉政风险点排查情况。会议要求,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细致全面的找出全部岗位领域的廉政风险点,提出防范措施,达到排查全覆盖。(3)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教育管理,开展聘用人员纪律教育培训,分管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教育,2024年1-9月,运用“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35次,批评教育1次,诫勉谈话2次。(4)由中心纪委书记胡涛同志对办公室工作人员夏雨晴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要求高度重视党员干部日常教育工作,加强廉政教育,切实把问题整改到位。

(十四)关于“政治执行力有所欠缺,存在慢作为现象”问题。

1.在落实上级部署安排和推动工作进程上,效率极低。

整改情况:(1)我中心已于2023年5月8日正式与襄高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办理项目移交手续,积极与高新国投公司的沟通联系,协调招标工作,推进项目落地。(2)由中心纪委书记胡涛同志对原水利科工作人员潘晓文进行提醒谈话,深刻认识到水系联通一期工程是改善水质、提升生活质量的重要项目,提升工作推进效率。

2.米庄镇安全饮水项目。

整改情况:我中心将加强部门沟通交流,积极对接,督促镇办完成职责,及时推进项目工程。

3.刘集办事处郑岗社区安全饮水管网延伸工程。

整改情况:(1)我中心将以此为戒,加强与各镇办沟通联系,及时跟进进度,接到文件后第一时间核实查看,积极完成相关程序,防止出现类似现象。(2)中心纪委书记胡涛同志对水利科负责人袁建平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要求思想上高度重视、统筹谋划,切实抓好问题整改,积极推进安全饮水工程项目落地见效。

(十五)关于“实干担当不够有力,存在不作为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1)对2023年秋防工作重新安排部署,2023年秋防检查开始之前,我中心组织召开了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督导会议,传达全市动物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必须正视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细做实防控工作的要求。(2)抓好畜禽的免疫注射工作。主要以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羊小反刍为防疫重点。免疫密度均到达100%,挂标率100%,及时处理免疫应激反应1起,严格做到应防应免到位,应急处置到位。(3)抽样地点和抽样方式改变。12月5日至8日,襄阳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派出5个检查组开展为期4天的专项检查,为了全面检验动物防疫工作的真实情况,现场公布抽样地点和任务,不带路,自己抽,抽完现场封样,直接带走,检查结果直接通报。(4)由中心纪委书记胡涛同志对农业科负责人刘新国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养殖环节的安全管理,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正视自己工作中的短板,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十六)关于“‘三重一大’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1)印发《城乡建设发展中心领导班子议事及决策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三重一大会议记录,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范会议记录内容。(2)由中心纪委书记胡涛同志对办公室张枫寅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在未来的工作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范会议记录内容。

(十七)关于“民主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印发《城乡建设发展中心领导班子议事及决策制度》,于2024年1月25日重新选定5名“三重一大”监督员,2024年2月起严格按要求执行。

(十八)关于“党组织领导班子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中心机关党委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党章党规、党的理论知识学习。在2023年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在交心谈心的基础上,抓问题,真批评,党员干部认真对待民主生活会,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

(十九)关于“党组织生活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中心机关党委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党章党规、党的理论知识学习。在2023年组织生活会上,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党员在交心谈心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抓问题,真批评,党员干部认真对待组织生活会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2)由中心纪委书记胡涛同志对办公室工作人员李蓉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严肃党组织生活,未来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三会一课”,提升相关工作水平和能力。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提高认识,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把此次巡察当成是重要“政治体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各自分工、亲力亲为、严抓严督,确保问题全面整改。

二是常抓不懈,落实落细整改要求。紧扣巡察反馈意见,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对巡察问题实行“清单式”“销号式”管理,对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强建章立制和工作要求的落实落细,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倒排工期,对账销号,根除“病灶”,确保各个问题得到高质量整改。

三是健全机制,巩固提升巡察成果。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住共性问题、深层问题,推动问题根本性解决,巩固好巡察整改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常态长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集中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方式:电话0710-*******;邮政信箱:襄阳市高新区台子湾路77号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邮编******;电子邮箱:xygxjsj@xygx.gov.cn。

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2024年10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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