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年产125吨碳纤维制品项目

拟批准公示年产125吨碳纤维制品项目

(拟批准公示)

南通中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5吨碳纤维制品项目

项目名称:年产125吨碳纤维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如皋市城北街道陆姚居二十三组108号;

建设单位:南通中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南通绿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年产125吨碳纤维制品。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申报的原料及工艺进行生产,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废水治理。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本项目水喷淋水、清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肥田,待污水管网铺设完成,生活污水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标准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标准。

2.废气治理。优化工艺废气治理工作,合理设置排风机风量和排气筒数量。本项目脱模剂废气、固化废气、树脂废气、上漆废气经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打磨废气、切割、机加工粉尘通过水喷淋降尘处理,各工艺尾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1993)中相关标准,有组织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排放须达到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中相关标准。定期对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表》要求。

3.噪声治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规范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5.卫生防护距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项目建成后以脱模剂、固化、上漆工序和机加工工序为执行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相关管理要求按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

邮箱:rgjjkfqspj@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碳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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