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嵩爱童行一起帮”慈善公益项目招标公告
年度“嵩爱童行一起帮”慈善公益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嵩明县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更好服务我县困境、留守、流动儿童的目的,同时将“嵩爱童行一起帮”项目在第一轮执行的良好基础上结合现阶段嵩明县三类儿童实际情况,针对性开展学习小屋改造、童伴关爱计划及护蕾助学等专业社会工作救助帮扶服务,全面改善困境、留守、流动儿童的生活学习状况,促进其健康成长。嵩明县民政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2024-2025年度“嵩爱童行一起帮”慈善公益项目,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嵩明县民政局2024-2025年度“嵩爱童行一起帮”慈善公益项目;
2.采购主体:嵩明县民政局;
3.项目服务对象:辖区范围内困境、留守、流动儿童;
4.主要内容:依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嵩明县三类儿童实际情况,针对性开展:一是学习小屋改造活动,包括为部分儿童改造学习环境,购置学习桌椅、衣柜、儿童床等;二是实施童伴关爱计划,组建 “童伴妈妈” 志愿队开展日常入户探访服务及实现儿童 “微心愿”;三是开展护蕾助学活动,为困境儿童发放爱心学习包、开展金秋助学、儿童研学活动、六一儿童节主题活动和项目总结回馈活动,旨在通过专业社工服务,全面改善困境、留守、流动儿童的生活学习状况,促进其健康成长;
5.项目金额:******元(大写:壹拾玖万元整);
6.资金来源:嵩明县民政局在 2024 年 58 人道日及 99 公益日期间依托嵩明县红十字会通过腾讯公益平台 “线上” 筹集资金。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具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同等条件下,具备专业人才团队和近三年内开展儿童福利工作经验的组织优先考虑。
三、购买方式
通过询价的方式购买服务。
四、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五、公告期限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
六、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的社会组织于12月10日12:00前到我单位将密封好的资料(包括项目询价文件、实施方案、资质文件等材料)进行现场提交。单位:嵩明县民政局,地址:嵩明县黄龙街62号204室,邮政编码:******。收件人:杨绍玲,联系电话:0871-********。本单位不到任何地方代取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及逾期送达的拒绝接受(接收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附件:嵩明县民政局2024-2025年度“嵩爱童行一起帮”慈善公益项目询价文件
附件:嵩明县民政局2024-2025年度“嵩爱童行一起帮”慈善公益项目询价文件
嵩明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3日
标签: 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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