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垃圾分类试点施工招标公告
朝阳区垃圾分类试点施工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市朝阳区垃圾分类试点项目施工招标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吉林省 | 公告时间 | 2016年11月23日 09:0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6年11月23日 09:00至2016年11月29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8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 | ||
开标时间 | 2016年12月16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195.4654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翟洋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1*****911 |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华181*****19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绿园区泰来街1528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翟洋131*****911 |
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朝阳区垃圾分类试点项目施工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垃圾分类试点项目施工招标
项目编号:DJZB2016-28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洋
项目联系电话:131*****9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联系方式:刘华181*****1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翟洋131*****911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泰来街152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市朝阳区垃圾分类试点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DJZB2016-28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区垃圾分类试点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标段 划分 | 项目概况 | 项目编号 |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 保证金 | 文件费 |
一标段 | 垃圾分类试点项目(一)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182.4654 | 15000 | 500 | |
二标段 | 垃圾分类试点项目(二)(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13 | 2000 | 300 |
2.2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各标段投标人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5年)类似服务业绩证明,二标段投标人须是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如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5年)类似销售业绩证明,并在人员、设施、资金、信用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报名时需提供证明材料)
3.3各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近三年(2013年-2015年)财务状况规范,且具有依法纳税收入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报名时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两个标段可兼投不可兼中。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各标段投标人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5年)类似服务业绩证明,二标段投标人须是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如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5年)类似销售业绩证明,并在人员、设施、资金、信用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报名时需提供证明材料)3.3各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近三年(2013年-2015年)财务状况规范,且具有依法纳税收入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报名时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两个标段可兼投不可兼中。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5.465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23日 09:00至2016年11月2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报名并购买文件,须提供在招标公告第3项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6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6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3日至2016年11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在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报名并购买文件,须提供在招标公告第3项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名时须持: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3.近三年(2013年-2015年)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 近三年(2013年-2015年)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承诺书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上午10:00时,
地点为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各标段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一次性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招标公司账户。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联 系 人:刘华
联系电话:181*****19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泰来街1528号
邮 编:130021
联系人:翟洋
电 话:131*****911
监督单位:长春市朝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2016年11月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区垃圾分类试点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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