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目未达到政府采购起点金额,可自行采购。为了更加公开、公平、公正,采购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内部议标方式评选我院荔湾看守所远程视频系统、门禁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的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荔湾看守所远程视频系统、门禁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三、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到货,按照远程视频室建设实际情况和法院要求,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
四、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供应商资格
1、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资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如能提供近3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证明类似项目实施经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项目要求
针对荔湾看守所1间28人的远程视频室新建1套远程视频系统,并预布另一间10人的远程视频室基础线路,同时配套建设羁押室、监控中心及外廊区域门禁系统、紧急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结合广州中院现状,利旧已有的管理平台,升级接入授权,将本期建设的门禁、视频监控及报警系统,统一接入原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平台,羁押室及羁押仓采用国密门禁方式进行AB控制。本项目采购的远程视频、门禁、报警、视频监控等系统设备须符合国产化技术路线并满足国产化适配改造要求。预布的另一间10人远程视频室基础线路,必须满足当以后采购的远程视频设备、门禁设备、紧急报警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等到位后,只须将设备调试安装并接入预布基础线路后就能接入法院现有系统平台投入使用,无需再行增加布线施工。
七、投标、评标
(一)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17:00。
符合资格的服务商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发送以下资料至我院采购专用邮箱gzzyzbcg@gz.gov.cn,邮件标题请务必注明所报项目名称以及报名单位名称,并电话联系采购项目联系人:
1、报名供应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函等原件的扫描件;
2、须具有的资质证书;
3、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
采购人收到报名信息后,将项目的具体需求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报名人。
(二)报价文件
请投标人按我院需求提交报价文件(一正五副,用信封统一密封并加盖公章),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资料: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函原件;
3、服务实施方案;
4、投标报价(含税);
5、业绩证明材料:自2022年1月1日至今的相关服务项目业绩列表,并提供相关项目的服务合同或服务(履约)评价复印件等;
6、投标人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投标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24年12月10日9:30-10:00。
递交文件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审判大楼三楼323会议室。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公司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
(四)开标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0日10:00。
开标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审判大楼三楼323会议室。
采购人组织现场开标,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与现场开标过程,并简要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服务方案。
(五)评标
由我院评标小组根据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各投标人的资质、报价、业绩、服务等方面综合评比,集体讨论选定我院荔湾看守所远程视频系统、门禁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的服务单位。
八、联系人
采购工作电子邮箱:gzzyzbcg@gz.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