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 价 函
各供应商:
采购人青岛市房产经营公司 就 诉绮丽集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二审始全过程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以 询价 方式组织采购,邀请各供应商报价。
本项目通过青岛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qdygcg.com,以下简称“平台”)开展全流程电子化竞价程序,不接受纸质文件。报价单位应先完成平台注册,通过平台免费下载询价采购文件,点击参与项目,按时登录平台进入项目“网上竞价大厅”进行报价。
一、报价要求
总价报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9.99万元(包括二审、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再审、抗诉、强执等程序的全部律师代理费用),其中二审律师代理费最高限价为 3.6万元。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所得税等全部含税费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行为记录等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三、标的额及采购内容
1.该案标的额约为66万元。
2.采购内容:
该案的一般代理及特别代理,包括:①代为参加诉讼活动;②承认、变更或者放弃诉讼(上诉/再审/执行)等请求;③代为进行和解、调解;④提交及代签法律文书等。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1.二审诉讼律师代理费自收到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如案件在第一次法院开庭审理前撤诉或第一次法院开庭审理前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则实际支付的二审代理费减半收取,即只收取二审代理费的50%,再无其他费用。
2.如案件进入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再审、抗诉等程序,仍委托贵所继续代理此案,相应程序代理费不超过二审代理费。自收到相应程序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如案件在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再审、抗诉等程序中第一次法院开庭审理前撤诉或第一次法院开庭审理前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则实际支付的代理费按上述相应程序代理费减半收取。
3.如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仍委托贵所继续代理此案,自强制执行程序法院受理后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报价说明
1.竞价方式
单轮竞价。供应商通过平台竞价系统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供应商报价信息
含税价及税率、发票类型、报价附件(如适用)。其中报价以人民币(单位:元)填报。
3.报价附件
供应商报价时需同时上传本询价函要求的盖章资质证明文件(律所执业许可证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作为附件上传平台。
4.报价流程
(1)第一步报名。供应商看到竞价公告后,请首先登录平台报名,确认是参与竞价,若未在规定参与时间内报名资格审查,则无法参与报价。
(2)第二步按时报价。如报名资料审核通过,请在竞价开始前登录平台按时参与报价,报价不需要CA证书。
六、报价文件要求
1.评审方式
按照 “一次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如果相同报价情况下,以最先报价者为成交供应商。(具体报价评判标准详见下列“比价说明”)。
2.比价说明
报价供应商统一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含税金额进行对比,确认最低价。
3.成交说明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平台会发出成交通知短信。项目成交后平台向采购人出具竞价交易凭证,不再通过平台发布成交通知书,如有需求,可联系采购人提供纸质成交通知书。
七、其他说明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需缴纳平台服务费,其他供应商无需缴纳。竞价项目缴费标准:有成交金额的按成交金额总价6‰缴纳;无成交金额的按单标段500元标准缴纳,详情请咨询平台。
青岛市房产经营公司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