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价格监测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自治区价格监测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自治区价格监测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K2024-293

项目名称:自治区价格监测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自治区价格监测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化工作以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价格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自治区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和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业务需求,拟采购新建自治区价格监测管理系统,采购内容包括应用软件定制开发、系统软件和硬件设备购置三部分。应用软件定制开发主要围绕“七系统,一中心”建设面向自治区、地州市、县(区)三级价格监测工作人员及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的自治区价格监测管理系统,利用数字化、可视化、信息化技术实现任务下发、数据采集、上报审核、汇总查询、分析研判、预警预报、质量评比、舆情 监测、分析预测等功能;系统软件包括采购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运行中间件及应用支撑系统;硬件设备购置采购密码应用系统,强化系统密码安全服务支撑能力。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合格300个日历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企业采购,其中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 小微 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提供。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1)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9%,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协议书需体现分包双方名称并加盖公章、分包比例、分包内容等)以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5日至2024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025-********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339号酒花大厦20楼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4楼A408室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991-*******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系统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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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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