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等县杨湾-龙茗公路K24%%2B151安防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关于天等县杨湾-龙茗公路K24%%2B151安防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等县杨湾-龙茗公路(K24+951-K43+151)安防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9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分标1】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增信心稳增长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2号)中“推动互跨专业承接业务”要求的施工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驻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6日至2024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2月19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审,主会场在广西崇善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崇左市江州区城南区新城路西段南侧(阳光名邸)第C4栋103号】,副会场在广西崇善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办事处【在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大道27号湖南大厦615号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4.本次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pub.ccgp.gov.cn/)上发布。
5.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本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需要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6.为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帮助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一步做好线上“政采贷”融资业务工作,如供应商有需要的,详见磋商须知正文后附件1:《崇左市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附件2《崇左市线上“政采贷”业务流程图》、附件3《崇左市金融机构线上“政采贷”业务办理联络表》。
7.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00)。
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应当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磋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的必须从供应商基本银行账户转出并于截标时间前到达以下指定银行账户,缴纳时必须在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所缴保证金对应的项目名称或编号,不得简单书写“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
开户名称:广西崇善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友谊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4505 0159 8054 0000 1508;
8.本项目按照崇左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领域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在参与崇左市政府采购活动时,供应商只需以书面形式提供《崇左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即可替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相关材料,具体不再提供的资质材料有:法人或者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相关证明材料。
9.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审,主会场在广西崇善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崇左市江州区城南区新城路西段南侧(阳光名邸)第C4栋103号】,副会场在广西崇善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办事处【在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大道27号湖南大厦615号房】。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等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天等县天等镇隆罕路6号6栋4楼
项目联系人:吴统安
项目联系方式: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崇善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崇左市江州区城南区新城路西段南侧(阳光名邸)第C4栋103号
项目联系人:庞青青
项目联系方式:0771-*******
标签: 安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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