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管理人关于招募运营管理商的公告
临时管理人关于招募运营管理商的公告
2024年8月19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1102破申(预)1号决定书,决定对漯河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华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漯河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为锦华公司临时管理人。
为依法推进复工续建工作,盘活锦华公司名下房地产在建及未建工程、土地,临时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开招募运营管理商,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漯河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15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727*******,住所地:漯河市源汇区人民西路188号,法定代表人为赵发户,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核定等级经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涉及专项行政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二、资产情况。
(一)“锦绣小区”及“财富广场”项目概况。
1.锦绣小区:项目位于漯河市召陵区珠江路13号,规划建设4幢建筑,已全部建成并交付,暂未办理产权证书。
2.财富广场:项目位于漯河市郾城区舟山路北段,已全部建成并交付,暂未办理产权证书。
(二)精英名座项目概况。
1.土地使用权。
项目位于漯河市源汇区人民路与五一路交叉口西南角,2013年4月开工建设,总占地约50亩,规划用地面积约*****㎡,规划容积率5.71,一期占地约17亩,二期占地约33亩,用地性质为B1/R2(商业兼容居住用地)。
2.房屋建筑物。
规划地上共建七幢建筑,一期项目包括1#、2#(住宅、安置房,已交付)、5#(商住,已交付)三幢楼已建成,其中,二期项目包括4#(住宅)楼(建至地上一层),3#(住宅)、6#(商业)、7#(商业)三幢未开工建设,二期建筑面积共计约15.5万平方米。
3.特别提示。
上述已建房产、在建工程、土地开发情况为临时管理人根据资产调查情况,结合锦华公司现有材料和工作人员提供的信息梳理所得,不排除有法院裁定以物抵债、事实有效销售及后期增加或者减少的可能性。
三、运营管理商条件及工作内容。
1.招募条件。
(1)运营管理商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房地产开发、销售代理等相关资质、专业能力、管理经验。运营管理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房地产开发、管理、运营、销售等经验,有稳定工作团队,近五年来有成功运营操盘案例(需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团队人员信息、相关资质证书、运营能力证明、销售业绩证明等)。
(3)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运营管理商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运营管理商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4)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认为运营管理商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2.工作内容。
(1)负责锦华公司的日常运营及开发、管理、项目运营工作;
(2)负责一期已建未完工部分的续建工作,保证该部分安全施工完毕,并取得相关证书;
(3)为临时管理人提供房地产开发、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4)协助临时管理人处理二期未开发地块的处置、建设工作;
(5)“锦绣小区”及“财富广场”产权证书办理工作;
(6)临时管理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资质证书及相关负责人的资质证书;
3、报名机构的简介和工作业绩(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项目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运营思路;②施工、销售周期;③重点指标;④奖惩措施;⑤风险控制预案;⑥拟为本项目组建的团队情况;⑦团队日常考勤等管理制度;⑧与临时管理人、施工方的协作流程、工作机制);
5、项目报价方案(应明确计算标准及可协商最大折扣);
6、参选机构是否愿意垫付工作费用的说明;
7、报名机构联系人(对接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8、报名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上述材料需准备一式五份,递交资料是复印件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准备完毕后将全部资料密封送达至临时管理人处。
五、报名时间及评审时间。
报名期限从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3日止。报名以临时管理人收到申报材料的时间为准。未被选中的机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评审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请各申报机构及时关注临时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信息。
六、选定规则。
临时管理人采取竞争方式选定运营管理商,根据报价方案、规模、实力业绩、工作方案、完成时间等综合考虑,择优确定一家中选机构、一家备选机构后报送至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备案,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漯河市郾城区嵩山西支路与会展路交叉口昌建金融大厦7楼河南开瑞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杨颖浩;联系电话:133*****266。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募系临时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同意,临时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本次公开招募系为及时推进复工续建、参照类案办理需求发布并遴选第三方机构备用,实际选定后并不构成对第三方的要约,如案件无相应需求,临时管理人不对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中选机构须全面、严格按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如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现象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相应责任。临时管理人可通知备选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或重新组织遴选;
4、中选机构须接受与临时管理人的二次议价,不接受二次议价的或议价最终无法达成一致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废除中选结果另行招募。
5、运营管理商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合同后以临时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漯河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漯河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标签: 招募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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