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关于生产经营保障及执法用车维修两年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醴陵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关于生产经营保障及执法用车维修两年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醴陵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关于生产经营保障及执法用车维修(两年)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湖南省烟草公司株洲市公司的委托,对醴陵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关于生产经营保障及执法用车维修(两年)项目重新招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欢迎具有该项目所需相关服务能力的投标单位前来投标。

1、招标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醴陵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关于生产经营保障及执法用车维修(两年)项目重新招标;

1.2 委托代理编号:QJHN(株N)2024-025

1.3 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报投标优惠率的方式进行报价,且投标优惠率不得低于7%,否则,为无效投标。

1.4 服务期限:两年(2025年1月20日—2027年1月19日)。

1.5 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公司 2台生产经营业务保障用车及3台专卖管理用车在两个合同年度内的日常保养、故障维修、零配件更换、车辆年检、交通事故车辆救援等服务及维修。

1.6质量要求: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湖南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具备所属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一、二、三类)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2.4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2.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2.6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投标人存在向采购单位及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本次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存在向采购单位及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采购单位可依据收到或发布的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经集体研究决定后将在一定期限内对其采取禁入措施,其中行贿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禁止参加株洲市烟草系统新采购项目。此禁入措施适用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行贿人。在列入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也不得参加株洲市烟草系统其他采购项目。

2.7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无不良行为承诺书。

2.8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3.1 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提交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一、二、三类)、无不良行为承诺书(格式),上述所有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3日止(每天8:3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 获取地点: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招投标大厦10楼1001室)。

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2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地点: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招投标大厦10楼1002室)。

6、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6.1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6.2 投标文件于开标时间前现场递交至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招投标大厦10楼1002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开标地点

7.1 开标地点: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招投标大厦10楼1002室)。

8、异议征询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及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和湖南省烟草公司株洲市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提出。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10、招标单位:湖南省烟草公司株洲市公司;

地 址: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1377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76*****896

11、招标机构: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招投标大厦10楼1001室;

联 系 人:张女士、唐女士;

电 话:186*****780193*****882

2024年12月6日

附件

无不良行为承诺书

我郑重承诺:

1.我公司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我公司珍惜公司声誉,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仍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2.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工作人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并对我公司实施禁入措施:

(1)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等近三年(以判决、裁定、决定时间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差推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生效的判决、裁定、决定包含在内)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及采购人所属行业内单位党政纪处分决定书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存在行贿行为记录的;

(2)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和“经营异常”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内的;

(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内的;

(5)近一年,在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招投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告中,存在串标围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6)对采购人所属行业内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贿,被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合同签订前尚在采购人所属行业对其采取禁止措施期限内的。

(7)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我公司在投标时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不存在企业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我公司与本次招标项目的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5.我公司不存在买卖资质、串通投标、中标后不按中标结果签订合同、转包或违法分包、以虚假信息骗取中标、恶意违约、对采购人所属行业及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行贿或其他“围猎”行为。

6.如果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以下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的,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

(1)我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之一在本项目其他投标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

(2)我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之一与本项目其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同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

(3)我公司与本项目其他投标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4)我公司与本项目其他投标单位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工商登记电话相同。

(5)我公司与本项目其他投标单位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如原件退还签收人相同、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账号相同等。

(6)我公司投标文件与本项目其他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错误相同、工程投标报价使用同一软件密码锁编制、主观服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雷同等。

(7)我公司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与其他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相同。如法定代表人、投标联系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之一与本项目其他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身份证住址一致等。

(8)我公司未如实(包括造假、虚报、瞒报)提供评标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审计报告、各种奖项、认证等资料。

(9)我公司投标联系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之一不是公司员工(以社保记录为准)。

我公司承诺,在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等相关单位或部门案件查办中,积极提供证据、配合履行作证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形,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有权对我公司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

我公司对上述内容的补充说明:

我公司承诺,如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没有充分披露公司本承诺书中所述的相关负面信息,或者存在上述违规行为,视同弄虚作假,如果中标,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放弃中标资格,并接受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做出的取消投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已签署的合同、实施禁入措施等处理决定。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用车维修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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