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荣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梁纪英等集资参与人:

关于罗海、王巧伶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追缴、退赔案,根据资金归集实际,决定开展第一次退赔工作,现将本次退赔事项公告如下:

1.退赔范围及金额:(2023)川0321刑初220号刑事判决书及其他司法机关认定材料确认的刑事案件集资参与人及退赔金额。

2.退赔比例:4.3257%。

3.银行账户收集时间和方式:自贡地区各集资参与人请持本人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开户行建议为农业银行或荣县农村商业银行(原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24年12月10日-13日上午9-12时、下午14-18时到荣县人民法院办理银行账户确认手续(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采集1-170号自贡地区集资参与人银行账户信息、2024年12月11日采集171-340号自贡地区集资参与人银行账户信息、2024年12月12日采集341-510号自贡地区集资参与人银行账户信息、2024年12月13日采集511-659号自贡地区集资参与人银行账户信息)。请自贡地区集资参与人严格按照所属号段对应的银行账户信息收集时间前来办理银行账户确认手续。井研地区集资参与人到井研县公安局登记银行账户信息(具体时间以井研县公安局公告为准)。各集资参与人银行账户收集时间,我们将在荣县人民法院官网、公告栏公布,并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各集资参与人。因未及时确认本人银行账户或银行账户异常等情形,造成退赔资金不能到账的,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

行承担。

特此公告

荣县人民法院 荣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荣县财政局代章)

2024年12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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