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4〕64号)部署安排,我省拟试运行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等业务功能模块。医药企业可在国家医保局统一门户提交医药产品挂网申请,我省将集中受理核验企业提交的申请,核验信息在全国各省(区、市)通用共享。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5日
标签: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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