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服务采购公告
车辆保险服务采购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车辆保险服务,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采购原则,经医院研究决定,对医院车辆保险服务进行采购。现制定以下招标方案,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
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车辆保险服务采购
二、招标内容
(一)承保车辆:丰田(凯美瑞)1辆、大众(斯柯达)1辆、上汽大通(V80)3
辆、江铃全顺(经典全顺)2辆、福田1辆、宇通牌1辆。
(二)车辆投保险种
1.行政公务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车船税、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副驾驶及后排保额5万元/座)、不计免赔(含车辆损失险、盗抢险、第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2.救护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车船税、特种车损失保险、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不计免赔特约险、车辆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玻璃单独破碎险、新增设备险等。
(三)服务期限叁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报名地点: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办公室
联 系 人:院办公室工作人员 潘玉达 ********
四、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注册成立不满一年的,可提供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须包含车辆保险),且拥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该项保险业务的资格。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标设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在以往的招标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五、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许可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或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交项目报价清单加盖公章等资料;
(四)公司成果展示及介绍,如列举与哪些单位进行合作等;
(备注:所提交的资料均与中标后提供的服务相一致,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六、开标时间、地点:待定。
七、比选方法、规则
供应商承诺提供附加服务(或优惠政策),组织专家现场打分,总分100分,比选评分结果,取评分最高的一家供应商为中标人。
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报价单中的预算价,否则报价无效。
八、新增车辆保险服务,由医院与中标商进行洽谈,价格原则不得高于市场价。
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4年12月6日
标签: 车辆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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