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2016年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PPP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乌苏市2016年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PPP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乌苏市2016年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PPP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乌苏市2016年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PPP项目经批准,已具备社会资本政府采购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由乌苏市政府授权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委托新疆瑞恒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乌苏市2016年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由于本项目两次进行资格预审公示,参与本项目报名的投标企业只有:乌苏市兴丝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一家。现对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RHZC2016-206

二、项目名称:乌苏市2016年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PPP项目

三、项目实施机构: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项目概况:

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主要涉及乌苏市市政道路及沿线绿化、亮化及附属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52.984km,道路沿线供水管网14.8km、排水管网4.13km、绿化工程621451㎡、消火栓500个、消防水鹤2座、标示标牌249组、红绿灯安装30、路灯安装3530盏、公交站台56座、公厕10座、东立交下口与S115省道交叉口改造1项以及道路红线范围内的房屋拆迁2830㎡。

本项目静态投资总额64232.55万元,工程建设费用58309.58万元,其他建设费用2287.17万元,基本预备费3635.8万元。

本项目拟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负责筹集资金,完成建设并负责项目的维护与管理。 项目公司自有资金占项目静态投资额的20%,即12846.51万元;剩余部分51386.04万元(占项目静态投资额的80%)为项目债务性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

本项目不存在使用者付费情况,项目属于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政府提供合理的运作方式和合作期限,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的。本项目选择的运作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由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的建设、融资、运营、维护的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合作期限为2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维期17年。

回报机制

项目回报机制主要说明社会资本取得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包括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等支付方式。

五、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

2016年9月10日、10月17日在塔城地区政府采购网上先后两次发布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仅乌苏市兴丝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一家企业参与资格预审报名。加之本项目任务急,工程重,时间紧迫,已经无法延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申请采取单一来源采购。

六、拟定供应商:

拟定供应商名称:乌苏市兴丝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长江路296号兴财公司办公楼

七、专家论证意见

资格预审公告经过2次发布,仅乌苏市兴丝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一家企业参与资格预审报名。加之本项目任务急、工作重、时间紧迫,已经无法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程序符合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姓名:龙彦(新疆城乡规划设计院)

何静(兵投公司)

郭蓓(新疆社科院)、

袁卫华(新疆隆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谷渊 (新疆天力工程建设)

八、公示期限:

《关于转发财政部 的通知》(新财购[2014]2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监督电话
1、本次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在塔城地区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瑞恒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246号金谷大厦B座19-2室

联系人:刘杰

电 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市政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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