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三建六公司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紫桐苑安置点C区地块三工程EPC建设项目钢筋网片标段1采购公告
建工三建六公司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紫桐苑安置点C区地块三工程EPC建设项目钢筋网片标段1采购公告
一、此报价为以上工程综合单价应是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及特殊注明的工作内容,并符合附件合同中对工作内容的约定及要求。控制价******.70元含税(税率13%),超控制价投标将做无效标处理。
二、工期:680天,整体上满足甲方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大合同工期要求,月进度(周进度)满足甲方与业主(监理)确定的进度要求。如未能按周计划要求完成,每延后一天罚款1000元,延后三天以上,从第四天起按2000元每天进行罚款
三、标书下载时间:2024年 12 月 6 日至2024年 12 月 12 日 9 时止
四、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 时 00 分止在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完善报名、并报价且将报价文件加盖公章密封送至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598号安徽三建轨道交通项目部。
五、标书递交(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598号安徽三建轨道交通项目部(资质复印件须同步邮寄)拒收跑腿
六、邮寄联系人:刘工 :158*****074; 现场联系人: 何工 :183*****652
七、验收标准: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全部达到市优质结构工程和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要求。
八、到货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西至凤麟路、南临濛河路、东靠滁河西路、北接康乐东路)
九、支付方式:1、按月结算,依据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待甲方工程款到账后支付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6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75%;项目与建设单位结算审计完成付至审定价款的95%,余款 5%作为工程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且质量回访合格后返还(无息),以上付款均在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后的次月进行。乙方需按结算金额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3、银行转账或供应链支付(银承、商票、安信、信用证等不计利息)。付款前需提供全额结算专用发票。 3、保修期内,如乙方服务跟不上,甲方可另行安排施工单位,费用从保修费中按实际发生费用的 2 倍扣除
投标资格要求:1、法人资格要求:独立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2、投标人需承诺按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模版签订合同,否则予以废标处理。3、如果中标价高于50万,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不低于中标价的15%进行抵房,否则予以废标处理(对于同一供应商单次采购未达到50万元,但年度采购总额达到50万元,应按照累计金额抵扣)。
十:其它要求:
1、无论投标方是否实地勘察现场,招标方均视为各投标方已经实地勘察现场;并充分了解市场行情,一旦中标后一律不予调价。 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人材机(甲供材料除外)、管理费、措施费、保险、利润、风险、附加税、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及为完成该项工作所需投入的其他一切费用等。
2、投标人报价的材料必须为国标产品。
3、工程量为暂定数量,具体工程量由甲乙双方以现场实际采购并核对后签字确认。
税率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自报,理论上不含税最低价中标,投标人须在备注栏注明发票类型。
重要提示:1、投标保证金:*****元。2、履约保证金:(1)数额:*****元。 (2)提交时限:中标通知书下发后3日内提交。(3)返还时间:单项工程完工后并办理竣工最终结算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转投标保证金,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返还投标保证金)
2、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15%以内或增加超过15%但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不超过10%时,执行原合同单价;(2)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超过15%且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超过10%时,原则上按以下原则调减原合同单价:①超过15%~2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 ×(1-1%)②超过25%~3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 ×(1-2%)③超过35%~4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 ×(1-3%)④超过45%~5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 ×(1-4%)以此类推。式中:P0-原合同单价;P1-重新调整后的合同单价。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网址http://cg.aceg.com.cn/),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询价记录表及其附件资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人对清晰度负责,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按废标处理。2、预中标人若放弃中标的,必须在中标公示期内电话联系招标部门,并将放弃中标函(盖章)送至招标部门,否则招标人或招标部门有权暂停其3个月参与安徽建工集团范围内投标活动。同时,若投标人12个月内累计3次及以上放弃中标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弃标的,后续12个月禁止其参与安徽建工集团项目的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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