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G和LPG综合储配站工程一期的招标公告
LNG和LPG综合储配站工程一期的招标公告
LNG和LPG综合储配站工程(一期)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N320*****040***** | 项目名称 | LNG和LPG综合储配站工程(一期) | ||||||||||||||||||||||||||||||||||||||||||||||||||||||||||||||||||||||||||||||||||||||||||||||||||||||||||||||||||||||||||||||||||||||||||||||||
标段编号 | N320*****040*****001002 | 标段名称 | LNG和LPG综合储配站工程(一期)项目EPC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13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LNG和LPG综合储配站工程(一期)项目EPC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LNG和LPG综合储配站工程(一期)已由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开管委审(2023)23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LNG和LPG综合储配站工程(一期)项目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吴淞江科技创业园支二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6平方米,包含LPG储罐、容量2000立方米;配套建设综合楼、辅助用房、库房、门卫房等辅助设施,面积约8120.26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合同估算价约8795.37万元,(建安费约8719.37万元,设计费约76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54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1月1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2月09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7月03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2.1.5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内容及范围: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图设计、相关审批手续、各阶段审查以及全过程设计跟踪服务。 2.2.2施工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LNG和LPG综合储配站工程(一期)项目EPC所有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含安全设计专篇)、图纸报审、施工图预算、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土建(含桩基)、工艺、给排水、消防、电气、仪表、绿化、暖通、装饰装修等工程施工,以及竣工验收(含安全评价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及初步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a.设计资质要求: 工程设计综合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1级。 (2)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类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2)施工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类施工工程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总投资(总造价或建安费)70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类的设计业绩。 注:申请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申请人设计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4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2)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详见招标文件格式),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5)本项目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核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6)投标申请人须在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8)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3.5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均应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且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1级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的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中的一项。 (4)组成联合体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三家。 (5)联合体各方均应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06日00:00:00至2024年12月13日23:59:59。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域一体化交易平台。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08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szzyjy.com.cn:8086/、http://www.jszb.com.cn/jszb/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http://218.4.45.172:8086/jyxx/******/******024/tradeInfo.html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人: 张敏 联 系 人:朱琳 电 话: 0512-******** 电 话:0512-********-824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电 话: 0512-******** 电 话:0512-********-824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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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LNG和LPG综合储配站工程(一期)项目EPC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LNG和LPG综合储配站工程(一期)已由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开管委审(2023)23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LNG和LPG综合储配站工程(一期)项目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吴淞江科技创业园支二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6平方米,包含LPG储罐、容量2000立方米;配套建设综合楼、辅助用房、库房、门卫房等辅助设施,面积约8120.26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合同估算价约8795.37万元,(建安费约8719.37万元,设计费约76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54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1月1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2月09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7月03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2.1.5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内容及范围: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图设计、相关审批手续、各阶段审查以及全过程设计跟踪服务。 2.2.2施工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LNG和LPG综合储配站工程(一期)项目EPC所有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含安全设计专篇)、图纸报审、施工图预算、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土建(含桩基)、工艺、给排水、消防、电气、仪表、绿化、暖通、装饰装修等工程施工,以及竣工验收(含安全评价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及初步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a.设计资质要求: 工程设计综合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1级。 (2)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类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2)施工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类施工工程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总投资(总造价或建安费)70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类的设计业绩。 注:申请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申请人设计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4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2)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详见招标文件格式),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5)本项目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核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6)投标申请人须在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8)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3.5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均应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且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1级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的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中的一项。 (4)组成联合体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三家。 (5)联合体各方均应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06日00:00:00至2024年12月13日23:59:59。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域一体化交易平台。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08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szzyjy.com.cn:8086/、http://www.jszb.com.cn/jszb/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http://218.4.45.172:8086/jyxx/******/******024/tradeInfo.html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人: 张敏 联 系 人:朱琳 电 话: 0512-******** 电 话:0512-********-824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电 话: 0512-******** 电 话:0512-********-824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
LNG和LPG综合储配站工程(一期)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N320*****040***** | 项目名称 | LNG和LPG综合储配站工程(一期) | ||
标段编号 | N320*****040*****001002 | 标段名称 | LNG和LPG综合储配站工程(一期)项目EP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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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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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13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LNG和LPG综合储配站工程(一期)项目EPC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LNG和LPG综合储配站工程(一期)已由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开管委审(2023)23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LNG和LPG综合储配站工程(一期)项目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吴淞江科技创业园支二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6平方米,包含LPG储罐、容量2000立方米;配套建设综合楼、辅助用房、库房、门卫房等辅助设施,面积约8120.26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合同估算价约8795.37万元,(建安费约8719.37万元,设计费约76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54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1月1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2月09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7月03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2.1.5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内容及范围: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图设计、相关审批手续、各阶段审查以及全过程设计跟踪服务。 2.2.2施工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LNG和LPG综合储配站工程(一期)项目EPC所有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含安全设计专篇)、图纸报审、施工图预算、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土建(含桩基)、工艺、给排水、消防、电气、仪表、绿化、暖通、装饰装修等工程施工,以及竣工验收(含安全评价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及初步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a.设计资质要求: 工程设计综合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1级。 (2)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类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2)施工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类施工工程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总投资(总造价或建安费)70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类的设计业绩。 注:申请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申请人设计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4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2)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详见招标文件格式),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5)本项目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核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6)投标申请人须在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8)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3.5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均应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且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1级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的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中的一项。 (4)组成联合体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三家。 (5)联合体各方均应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06日00:00:00至2024年12月13日23:59:59。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域一体化交易平台。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08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szzyjy.com.cn:8086/、http://www.jszb.com.cn/jszb/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http://218.4.45.172:8086/jyxx/******/******024/tradeInfo.html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人: 张敏 联 系 人:朱琳 电 话: 0512-******** 电 话:0512-********-824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电 话: 0512-******** 电 话:0512-********-824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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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LNG和LPG综合储配站工程(一期)项目EPC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LNG和LPG综合储配站工程(一期)已由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开管委审(2023)23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LNG和LPG综合储配站工程(一期)项目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吴淞江科技创业园支二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6平方米,包含LPG储罐、容量2000立方米;配套建设综合楼、辅助用房、库房、门卫房等辅助设施,面积约8120.26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合同估算价约8795.37万元,(建安费约8719.37万元,设计费约76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54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1月1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2月09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7月03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2.1.5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内容及范围: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图设计、相关审批手续、各阶段审查以及全过程设计跟踪服务。 2.2.2施工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LNG和LPG综合储配站工程(一期)项目EPC所有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含安全设计专篇)、图纸报审、施工图预算、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土建(含桩基)、工艺、给排水、消防、电气、仪表、绿化、暖通、装饰装修等工程施工,以及竣工验收(含安全评价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及初步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a.设计资质要求: 工程设计综合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1级。 (2)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类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2)施工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类施工工程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总投资(总造价或建安费)70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类的设计业绩。 注:申请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申请人设计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4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2)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详见招标文件格式),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5)本项目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核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6)投标申请人须在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8)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3.5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均应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且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1级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的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中的一项。 (4)组成联合体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三家。 (5)联合体各方均应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06日00:00:00至2024年12月13日23:59:59。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域一体化交易平台。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08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szzyjy.com.cn:8086/、http://www.jszb.com.cn/jszb/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http://218.4.45.172:8086/jyxx/******/******024/tradeInfo.html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人: 张敏 联 系 人:朱琳 电 话: 0512-******** 电 话:0512-********-824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电 话: 0512-******** 电 话:0512-********-824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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