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旭阳米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竞争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关于安徽旭阳米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竞争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2024)皖0722破26号
2024年11月15日,本院依法裁定受理债务人安徽旭阳米业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释〔2007〕8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工作办法(试行)》(皖高法办〔2022〕60号)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指定一家中介机构(含联合报名中介机构)作为债务人安徽旭阳米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现将竞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安徽旭阳米业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张启玉,成立时间2003年11月14日,注册地址为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官埠桥镇继光村新建组05号,营业期限为2003年11月14日至2026年6月24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股东为张启玉(持股100%),经营范围为:粮食收购、储存;场内货物装卸;大米加工、销售等。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截止2024年8月31日,公司资产总计*******.77元、负债合计********.47元,所有者权益为-********.70元。
二、竞选条件
(一)申报机构应已入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一、二级管理人名册,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具有律师、注册会计师或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
(二)申报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同一家机构仅能以一个临时管理人团队名义申报。申报时确定的管理人团队主要人员在办理破产案件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发生变更。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
申报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表(见附件一)、申报书(一式两份)等,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二)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参与承办的破产案件获评法院系统典型案例的情况;
(三)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在2022-2024年期间参与办结的破产案件清单(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债务人所在行业、债务人财产数额、债权清偿数额、府院联动情况);
(四)申报机构办结的重整成功案件及典型经验分析总结材料;
(五)申报机构参与本案的履职能力优势材料(重点突出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破产案件履职经历);
(六)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工作方案和管理人报酬初步报价;
(七)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有关执业回避的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书面声明(见附件二)。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2月5日17时00分(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
五、选任方式
由本院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机构的综合能力、本案履职的团队配置、同类型破产案件的既往履职经验、管理人报酬的初步报价、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等方面的任职条件和能力进行书面初审,初步遴选出排名前三名(资质优秀的视情增加候选名额)的申报机构,再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现场听取遴选出的申报机构陈述(有PPT展示最佳),询问相关问题,最终确定一名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另一名申报机构为备选管理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伟
联系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枞阳镇长安路3号 枞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联系电话:0562—*******
枞阳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7日
标签: 破产重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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