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镇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招标公告

龙潭镇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龙潭镇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岫岩满族自治县龙潭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告时间2024年12月06日 14:3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2月09日至2024年12月13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2月19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24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12-*******
采购单位岫岩满族自治县龙潭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龙潭镇相荣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2-*******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鑫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岫岩县世通毓园三期三号楼5号门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2-*******
附件:
附件1龙潭镇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docx


公告信息
龙潭镇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鑫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4-12-06





项目概况

龙潭镇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龙潭镇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3
最高限价(元):*******.33
采购需求:查看

新建混凝土路面*****.66㎡,新建圆管涵6座过路涵7座,绿化补植150株,太阳能路灯280盏。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90个日历天。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3.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根据《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得委派一级临时建造师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3.4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5截至磋商会议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9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供应商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操作教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oHelp。)CA数字证书办理及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2、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磋商会议。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进行注册,参加磋商会议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腾讯会议会议号详见供应商须知表)。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磋商文件规定将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可加密备份文件)发送至liaoningxinfu@163.com,并承诺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可加密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5、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本项目为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开评标,开标会议开始后供应商需自行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如开标会议开始后30分钟内供应商未完成响应文件解密,视为供应商未提供有效报价,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7、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答疑(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岫岩满族自治县龙潭镇人民政府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龙潭镇相荣村
联系方式: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鑫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岫岩县世通毓园三期三号楼5号门市
联系方式:0412-*******
邮箱地址:liaoningxinfu@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岫岩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鑫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10*****0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412-*******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人居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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