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新华路街道番禺路217号甲、乙、丙、丁拆除重建工程

长宁区新华路街道番禺路217号甲、乙、丙、丁拆除重建工程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信息表
报建编号: 2402CN0001 标段号: C01
招标人: 上海市长宁区房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618 号 219 室
招标人联系人: 刘琼 招标人联系电话: ********
招标标段名称: 长宁区新华路街道番禺路217号甲、乙、丙、丁拆除重建工程
建设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街道,东临良华公寓,南至又二村,西邻番禺路,北至售后公房
工程概况描述: 对番禺路217号甲、乙、丙、丁房屋进行拆除重建,拆除2幢三层的小梁薄板结构住宅(已拆除),新建1幢地下一层地上八层住宅,主要包括对房屋实施建筑及结构工程、室内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通风排烟工程、弱电工程、燃气配套、设备安装工程等,同步实施景观绿化、道路广场、管线等室外总体工程;对现状室外管线采取截管、敷设临时管线等措施,以保障基地周边非搬迁居民的正常生活。改建后总建筑面积7988.6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639.3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349.28平方米,建筑高度23.90米
工程总投资: 8528.86万元人民币
本标段建安工程费: 4823.84万元人民币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10元人民币(4821.*****万元)
施工工期: 710日历天。
其他说明: /
资质要求:
施工资质要求
第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
以上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项目负责人资格: 项目负责人必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建筑工程
业绩要求: 无。
其他要求: 1. 具有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上级公司和下级公司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将接受上级公司为合格投标人。 2.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是 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项目:   是 项目整体/标段预留:仅限中小企业投标,投标人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上述的中小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2)中小企业行业及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3. 其他:/(如需)
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项目:
项目整体/标段预留: 仅限中小企业投标,且该中小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中小企业行业及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采用投标人筛选:
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2月06日 17时00分到2024年12月11日 17时00分(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注意: 1、获取招标文件成功后访问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hcpe.cn),登录交易平台在"交易平台--投标项目管理"菜单中查询下载。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戴欣怡 联系电话: ********
公告备注: 1.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2.本项目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时提交差额担保,担保金额为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价的差额。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10时00分
开标方式: 是否远程开标: 是
开标地点: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
投标保证金: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8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函。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申请人与被保证人须一致,保证人与本保函开函银行须一致,借用他人授信额度的或通过银行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监管部门: 上海市长宁区建筑业管理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
数字证书管理器及控件下载 ( 注:使用CA-Key进行 获取招标文件 )网上操作说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拆除 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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