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燃气体报警仪增加声光报警隐患治理项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招标公告(包2-在线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配件)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燃气体报警仪增加声光报警隐患治理项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招标公告(包2-在线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配件)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可燃气体报警仪增加声光报警隐患治理项目所需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A/B-3809-1900-B2
2.项目内容:可燃气体报警仪增加声光报警隐患治理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1 | 在线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配件 | 3000.0 | 包2-在线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配件 |
4.交货期和地点:2018年12月31日,上海石化环江路仓库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
6.11. 升级改造后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由检测器、现场声光报警器、室内报警单元组成。2. 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器升级改造必须在原产品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报警器与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器探头合体设置,保留原气体检测器防爆壳体、检测探头,应采用先进的测量技术升级到最先进、性能可靠、价格合理的产品,满足现场不同工况、不同环境的条件下精确、可靠、安全、长期稳定的测量。。3. 室内报警单元必须在原产品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保证与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仪通讯完全匹配(报警值通讯及故障通讯,系统测试消音复位功能)。4. 升级后的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仪的系统技术指标和工程实施必须符合GB50493-2009《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以及GB 12358-2006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 通用技术要求》的规定。5. 升级改造后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必须满足所在危险区域的等级划分,必须为隔爆型(EExd)电子仪表,符合GB3836 标准或IEC60079 标准的产品,防爆等级满足IIB T4+H2或IIC T6的要求。所有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器必须提供中国防爆认证机构的防爆认证,或中国认证机构CQST 和NEPSI的互认机构。6. 所有的可燃气体检测器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PAC)》及《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可燃气体报警器必须符合GB16808规范要求。7供货商必须提供在同类装置中同品牌型号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3家以上的改造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表。业绩表中应包括数量、位号、型号及升级改造说明。8.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升级改造必须保留原探头和防爆壳体。9. 投标供应商应取得生产厂商签发的项目授权证书(生产商直接参与投标除外),不接受一家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10.取得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或等同)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1.框架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产品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2周内。
6.21.如果投标人技术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方案中加注星号(“★”)的技术要求或者加注(“★”)的技术要求无制造商技术资料支持的,只要有一项即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和投标资质会被拒绝。2.投标人对技术文件应根据各自情况逐一响应并提供技术资料支持。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6年11月23日12时至2016年11月29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zgsh.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新城路103号驿宾楼中楼212会议室。
16.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3日09:30时
17.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3日09:30时
开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新城路103号驿宾楼中楼212会议室。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1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zgsh.sinopec.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16年12月13日09:30时前与舒春疆联系,技术咨询请与姚连军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20.投标说明:1、关于标书费支付、投标保证金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等问题,请电话咨询网站客服400-819-8786。 2、标书费必须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上支付,可通过单位账户支付。也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发票开具投标人单位名称)。 3、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单位账户,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上"线上支付"至中金系统。若采用电汇等其他支付方式,须提前发邮件至南京招标中心wzshucj@sinopec.com,邮件回复“同意”后方可采用其他支付方式。金额请按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支付,请勿随意改变金额。 4、投标文件按技术标书、商务标书(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附在商务标书最后一页)、U盘3包分别密封。各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标识清楚。其中U盘数量一个,内装所有投标文件(商务标文件正本和技术标文件正本,报价料表(如需要))盖章后扫描生成的PDF格式电子版,U盘内所有文件名称以“公司名称+技术标书\商务标书+招标编号”格式命名。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与纸质版一致,否则由于两种投标文件不一致而导致的评标失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本次招标的澄清及变更将在招标文件获取的平台发布,请投标人及时登录查看。因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6、标书费发票原则上在开标现场发放,请投标人代表凭授权书及身份证在开标现场领取。中标服务费发票和开标现场未能发放的标书费发票会以快递方式寄出,请投标人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zgsh.sinopec.com中认真填写联系地址及相关信息,如因信息填写不准确导致发票投递不达或丢失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投标人担心快递风险要求自行上门领取发票的,请提前发邮件与招标中心联系人联系。增值税发票应及时入账,如因未及时入账造成无法抵扣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如投标咨询联系人电话无法接通,请发电子邮件与之联系。【以上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不一致的以此为准。投标单位反馈参与投标视为知悉且同意本招标公告内容,若放弃投标须发盖章版声明至wzshucj@sinopec.com邮箱。】8、邮寄投标文件说明:(1)原则上不接受邮寄方式送达投标文件。如投标人要求采用邮寄方式的,须提前发邮件至wzshucj@sinopec.com,征得招标中心同意并确认邮寄地址、收件人等信息后方可邮寄。(2)邮寄过程中存在风险,风险及后果由投标人自担(如邮寄过程中投标文件丢失、未及时送达投标文件、寄送至开标地点的投标文件破损等情况)。逾期送达、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1.其他重要要求:无。
22.联系方式:
投标咨询:
联系人:舒春疆
电话:***-********
电子邮箱:wzshucj@sinopec.com
技术咨询:
联系人:姚连军
电话:138*****676
电子邮箱: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
2016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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