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泗县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泗县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一、泗县某超市实施混淆行为案
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5日从河南某公司以2.50元/袋的价格购进该公司生产的龙虹牌昕龙口粉丝16袋,后以3.50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了3袋。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销售上述粉丝的展示柜上贴有“龙口粉丝 3.5元/袋 ******”字样的标签,产地为河南.商丘。“龙口粉丝”是经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92号公告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山东省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莱阳市、莱州市现辖行政区域。河南商丘不在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行政区域内范围内。
当事人粉丝销售展示柜上贴有“龙口粉丝”标签,实际销售的“龙虹牌昕龙口”粉丝,其产地不在“龙口粉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实施混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混淆商品,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泗县某置业有限公司进行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当事人为促销其开发的楼盘,于2023年7月1日开始宣传开展有奖销售活动。活动特等奖为某品牌汽车三年使用权,经委托安徽某公司对该汽车的三年使用权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市场价值评估金额为6.435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三、泗县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网络上实施混淆行为案
2024年4月18日,泗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与广州钱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网上销售的课程均为教授跨境电商培训,钱米公司建立和维护的企业微信群是为教授跨境电商培训项目专门设立的,当事人主要业务是在腾慧云直播间销售教授跨境电商培训课程。当事人为推销其跨境电商培训课程,雇佣第三方人员通过互联网发布课程链接。4月17日当事人在广州钱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微信群里以刷屏的形式发布了上述链接,且未标明某文化的字样,造成钱米公司的学员错误点击进了当事人腾慧云直播间教授跨境电商培训课程,误认为是钱米公司直播间,并在当事人直播间花费4980元购买了跨境电商培训课程。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其处以罚款98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泗县某置业有限公司进行违规促销行为案
当事人于2024年2月1日通过在泗县城区道路的道路指示牌广告和其营销中心的入口处宣传“现房即住、买就送”的活动,在活动和宣传期间,客户购买其开发的房子,婚车婚宴、装修、全屋智能家电这三种奖品客户可以三选一,由当事人赠送。当事人在有奖销售活动前未明确公布其婚车婚宴、装修、全屋智能家电的奖品价值的信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规促销行为。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其处以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五、泗县某家具店进行违规促销行为案
当事人为某品牌家具泗县总经销商,其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不同形式宣传其促销活动,在活动期间客户一张订单定金金额大于等于*****元的即可参与统一抽奖,奖品为*****元现金免单,当事人在有奖销售活动前未明确公布*****元现金免单的奖品数量信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规促销行为。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其处以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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