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市财政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会理市财政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湖南康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雄天路1号湖南金丹科技创业大厦B栋6-7层
二、基本情况
湖南康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会理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3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广电项目)会理市应急广播系统(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3*****240*****)采购项目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湖南康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会理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6日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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