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片区21、22、23西地块建设项目工程施工21、22号地块电梯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高铁片区21、22、23西地块建设项目工程施工21、22号地块电梯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高铁片区 21、22、23西地块建设项目工程施工21、22号地块电梯工程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 ,出资比例为 企业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电梯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高铁片区 21、22、23西地块建设项目工程施工21、22号地块电梯工程合同内全部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共计24部电梯
2.2招标范围: 包括产品设计、加工制造、辅机和辅材供应、合格出厂、安全运输、装卸、现 场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合格验收(含质监、 技术监督、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电梯使用许可证办理、质量保证、质保期内的维保服务及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直至交付招标人正常使用全部内容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新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V≤2.5m/s(含)以上资质;
3.1.2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开标当天由招标人查询(未查询到视为没有)
3.1.3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
3.1.4 其他要求: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1.5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2-06 09:00:00 至 2024-12-26 09:29:00 ,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12-26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标段名称 | 收费金额(元) | 付费主体 |
高铁片区 21、22、23西地块建设项目工程施工21、22号地块电梯工程 | 0 | 无 |
招标人: 石家庄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国经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清真寺街136号 | 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380号盛景大厦11楼 |
邮编: ****** | 邮编: ****** |
联系人: 史晓朋 | 联系人: 陈沛 |
电话: 180*****091 | 电话: 159*****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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