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湾商务中心第1栋第1层及第2栋第14-18层单一来源谈判
蓝湾商务中心第1栋第1层及第2栋第14-18层单一来源谈判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 | 项目名称 | 蓝湾商务中心第1栋第1层及第2栋第14-18层 |
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09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2月14日 00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蓝湾商务中心 |
面积/数量 | 1、房产建筑物:804.910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7942.44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114月(具体期限自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54元/平方米/月(租金底价说明:根据深圳市一统土地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勘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报告编号:深一统评字(2024)第LWSWZX-*****号】的估价结果,蓝湾商务中心于价值时点2024年5月22日的市场整租租金单价为51元/平方米/月。我公司经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列席)会议讨论确定租金底价为人民币54元/平方米/月(含税),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9元(含税)。) | 租金的递增 | 前三年租金价格不变,每三年递增4.5%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办公(如变更物业用途,须经出租方同意并按照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办理手续,所需手续和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负责。)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方案的全部内容以及宝安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租赁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租赁物业,并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2.承租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人对租赁物业进行转租、分租时,应满足《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并遵守如下条款: (1)承租人不得实施虚增面积、违法加收水电和燃气费; (2)转租不得改变物业原有用途; (3)转租租期不得超过承租人租赁合同的剩余租期; (4)次承租人不得就租赁物业再行转租; (5)出租方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4.其他《宝安区服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合同模板》中要求的条款。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有以下情形的,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从扣除的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中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损失的,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中标人进行追偿。 二、意向承租方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质疑。 三、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7元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单一来源谈判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单一来源谈判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项目日程
谈判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17日 15时00分00秒 | 澄清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11日 00时00分00秒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11日 00时00分00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承租人须是在深圳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如有)、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如有)并加盖公章。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
联系人 | 谢经理;曾经理 | 联系方式 | 158*****623;0755-********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嘉浩股份合作公司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物业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新安六路72号 2、物业权属:租赁物业是集体物业,已取得房地产权证。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装修情况、性质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3、物业用途:8747.35平方米,其中:办公面积7942.44平方米、商业面积804.91平方米;物业抵押质押情况:无;物业现状:空置。 4、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7元,由意向承租方交给深圳市嘉浩股份合作公司。 5、本项目邀请深圳市广兴源互联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意向承租方参与单一来源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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