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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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SXWS********
二、项目名称:嵊州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数控铣床采购项目
三、基本情况
嵊州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绍兴五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嵊州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数控铣床采购项目的情况说明》收悉。经调查核实,现作出如下监督意见:
经本机关查明:嵊州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数控铣床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XWS********,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人嵊州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于2024年10月17日委托绍兴五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公告,预算金额******元。本项目于2024年11月6日开标,6家单位应标。经评审小组评审推荐江苏彩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人。2024年11月12日你单位向本机关提交《调查情况说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024年11月14日,本机关依法向相关当事人日照市技师学院送达了《关于协助开展江苏彩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认定的函》,请其协助认定江苏彩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本项目所附带的政府采购业绩中与日照市技师学院签订的合同是否真实有效。2024年12月3日,本机关收到日照市技师学院提供的复函。
日照市技师学院回复称:经核查,我院于2020年10月22日通过山东远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于2020年11月10日与中标单位苏州新火花机床有限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371*****100*********-001,采购编号SDGP371*****200*******,合同金额为253万元整,现已全部履约完毕。另附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书。
本机关结合复函,经与日照市技师学院相关负责人确认,认定江苏彩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与日照市技师学院签订过相关合同,江苏彩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中与日照市技师学院签订的合同存在虚构的情况。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本机关认为:本项目中,中标候选人江苏彩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谋取中标,在投标文件中虚构了其与日照市技师学院签订的合同,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情形,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2.处理结果:综上,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嵊州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数控铣床采购项目的情况说明》中反映的情况属实,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责令采购人嵊州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废标。
附件信息:
嵊财采〔2024〕14号.pdf (171.3 KB)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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