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函
关于转发《广东省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2024-2026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3号)要求,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pdf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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