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函

关于转发《广东省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2024-2026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3号)要求,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pdf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机购置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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