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级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2024年省级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海南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工作,现就2024年省级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省级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采集填报2023年省级重要农业资源台账数据。涵盖水资源(65项)、农用地资源(78项)、气候资源(55项)、生物资源(104项)、农业废弃物资源(48项)、社会经济资源(96项)等6类重要农业资源,共计446项指标。完成指标数据采集、审查后,还需将数据提交至全国重要农业资源台账管理系统,并协助做好台账数据审核、入库工作。
(二)编制省级重要农业资源利用评价报告。以6类重要农业资源数据为基础,对全省农业资源进行分析评价,编制2023年度海南省重要农业资源利用评价报告。
(三)编制农户农业资源利用评价报告。审核各市县填报的2024年农户农业资源调查数据,收集数据来源凭证,对农户调查数据进行分析研究,编制2024年海南省农户农业资源利用评价报告。
(四)开展农业水土资源承载力研究。利用省级重要农业资源台账数据,开展全省农业水土资源承载力分析、评价、监测等工作,编制海南省农业水土资源承载力分析报告(2016-2023年)。
(五)省级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成果运用。组织整理汇编2016至2023年海南省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成果,并选取主要成果在海南省数字三农服务平台上展示。
三、完成时间
2024年12月27日前完成省级重要农业资源台账数据采集、审查和填报,完成2023年度海南省重要农业资源利用评价报告(初稿)编制;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2024年海南省农户农业资源利用评价报告(初稿)编制;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海南省农业水土资源承载力分析报告(2016-2023年)(初稿)编制;2025年4月底前完成海南省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成果整理汇编及展示。
四、预算金额
项目报价金额不超过******元(人民币贰拾贰万捌仟元整),超出报价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五、申报单位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证照及资质证书齐全;
(二)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报价;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价提交材料
(一)单位营业证照、资质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单位及业务工作简介;
(三)熟悉重要农业资源台账研究相关工作材料、成果等;
(四)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的承诺函;
(五)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六)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七)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的发布时间);
(八)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
(九)报价函。
上述(一)(二)(三)(四)(五)(六)(七)项相关材料报价时无需密封直接提交,上述(八)(九)项相关材料须密封提交。我厅接收报价材料时将对(一)(二)(三)(四)(五)(六)(七)项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将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受理。
七、评审标准
一是具备完成项目的资质及良好业绩;
二是具备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专业技术能力等条件;
三是具备项目相关工作经验;
四是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可操作性强;
五是同等条件下报价择低原则。
八、提交材料时间和地点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17:30前。纸质件报价材料须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录光盘),在提交材料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府办公大楼12楼1212办公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我厅有权拒收。
九、结果公告
比选结果经我厅组织评审、内部审批等程序后,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十、签订合同
确定项目承办单位后,由中标供应商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如中标单位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我厅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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