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加班就餐采购公告

值班、加班就餐采购公告

山东新汶热电有限公司

值班、加班就餐项目采购文件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值班、加班就餐

2.采购项目编号:fz-202*****154646

3.采购人:山东新汶热电有限公司

4.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2轮报价。

5、控制价:5.38万元(全年);响应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含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据实结算)。

二、采购范围

因公司值班人员值班24小时不离岗,职工加班无法离岗,需就近食堂送餐。就餐标准早餐10元/人、午餐30元/人、晚餐20元/人;据实结算。

三、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法人资格:独立法人单位

2.资质要求:经营餐饮服务营业执照

3.财务要求:资金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资信状况评价良好;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5.业绩要求:无

四、评审办法

最低价法

五、 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登录中国矿用物资网(www.minegoods.com)注册账号(联系电话:**********-2,会员注册工作日正常审批,周末集中审批两次),账号注册成功后,登录山东能源集团招标投标交易平台(snzb.minegoods.com),于页面右上角“工具下载”中下载“山东能源集团投标管家”,在投标管家中报名后方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一)递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方式

1.截止时间:以山东能源招标交易平台发布的截止时间为准。第一轮报价时限为7天,第一轮报价满足三家及以上时,并满足时限7日后随时开标,随后即开启第二轮次报价,满足第一轮次报价单位情况下随时开标。

2.提交方式:响应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山东能源集团投标管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响应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的视频教学详见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帮助中心”)。

3.报价文件组成:(1)报价单:报价金额需填写含税金额,并注明税率,报价单右下角须有报价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落款单位名字全称,注明报价日期,并在单位名称处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报价单上需对本文件声明的有关内容进行响应,如付款方式、供货周期(工期)、质量承诺(质保期)等内容。(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施工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报价文件必须上传至平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采购人名称、地址

1.名称:山东新汶热电有限公司

2.地址:山东省新泰市新汶街道良庄煤矿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1.采购事项联系人:韩素洁 135*****796

2.项目联系人:公建 155*****670

七、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新汶热电值班、加班就餐

委 托 方:山东新汶热电有限公司

服 务 方 :

签订地点:新汶热电

签订日期:2024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山东新汶热电有限公司 服务方(乙方):

合 同 甲 方 委 托 乙 方 就 新汶热电值班、加班就餐提供专项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目标、内容和方式

1. 服务的目标:新汶热电值班、加班就餐。

2. 服务的内容:职工加班及值班人员早餐、午餐、晚餐进行服务。

3. 服务的方式:按甲方提供的人员名单及金额对早餐、午餐、晚餐,提供相应就餐服务。

第二条 甲方责任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 甲方提供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加班值班当天提供人员名单及金额。

2. 甲方有权对委托事项进行询问和督促。

3. 甲方应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人员名单及金额。

4. 甲方应积极、主动配合乙方的工作,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5. 依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 服务地点: 山东新汶热电有限公司

(3)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4) 服务进度: 每次甲方交付人员及金额名单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及时就餐服务。

(5) 乙方应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维护甲方利益。

(6) 乙方所提供的餐厅必须为具备合法资质的餐厅,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7) 乙方应按时、保量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主动与甲方保持工作联系。并出具早、中、晚餐及加班的收费标准。

(8) 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及上岗证,着装要整洁大方,服务态度良好,遵纪守法,积极配合我公司提出的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要协议以外的报酬。

(9) 乙方所供就餐食物必须新鲜、干净、无异味。如就餐后引起的食物中毒等问题,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第四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1. 本合同总价款为: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此价格为含税价,税率为(3%),不含税价格 ,其中早餐10元/人、午餐30元/人、晚餐20元/人;据实结算。
  2. 付款方式: 现汇
  3. 付款时间、期限及比例:根据甲方提供的人员名单及金额验收合格后,每月20日乙方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挂账后,次月付款。
  4. 甲方支付每期款项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收据),以便甲方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 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3. 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另一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向合同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金额 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另一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对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4. 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约定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另一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另一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 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每次甲方交付人员及金额名单后乙方提供食物必须新鲜、干净、无异味。

第九条 知识产权保护

1. 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包含创意、设计、图形、文字等)和经甲方同意乙方审核修改后的资料信息以及基于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宣传作品,其著作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除本合同项目需要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

2. 甲乙双方均负有对所提供资料、图片等的权利之瑕疵担保义务。甲方为广告宣传所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书、图片等如果涉及任何第三方之权利,甲方应向乙方做出准确的书面说明;乙方保证所采用的商业素材、工作成果的内容, 包括所使用的图片、用语、音乐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均合法取得,并保证有权用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制作,不出现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肖像权和著作权等合法权利的情况。

第十条 权利义务的转移和转让

1. 双方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合同主体合并、并购或分立等情况,新主体将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合同项下该方未完成的合同权利义务,受本合同约束。

2. 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第十一条 安全责任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而造成的所有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因甲方原因引起的除外。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甲乙双方无法预见或控制原因,如自然灾害、战争、暴动、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友好

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持续 7 日以上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项目联系人及其责任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陈伟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王鹏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补充,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2. 合作各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 可以解除本合同;
  3. 因发生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
  4.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合作一方或多方应在 3 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产生损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5. 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处理办法: 双方协议解除 。
  6. 根据双方中任何一方提议,本合同可按双方满意的条件延期,并在本合同期满前 1 个月进行商谈。
  7. 其它约定: / 。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将委托事项转给他人,甲方有权责令停止并终止合同。同时乙方按合同价款的 3 %,向甲方交付违约金。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2.因乙方原因确实无法完成合同义务的,乙方按实际结算款的 3 %,向甲方交付违约金,同时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 (2) 种方式执行。

(1) 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 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涉的其他合同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的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执 三 份,乙方执 一 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第十八条 补充条款

/ ;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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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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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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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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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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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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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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