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高新区北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江都高新区北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江都高新区北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江都高新区北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江都高新区(北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江都高新区(北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由扬江数备(2024)11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致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都高新区(北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扬州市江都区黄河北路东侧、双沟新河北侧地块。
2.2工程规模:日处理规模为1万吨/天,分二阶段实施,每阶段实施0.5万吨/天。选用水解酸化池+反应沉淀一体化池+高密度沉淀池+臭氧氧化池+V型生物滤池+紫外消毒处理工艺,建设预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水解酸化池、反应沉淀一体化池、高密度沉淀池、臭氧氧化池、V型生物滤池、消毒池、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加药间、臭氧发生间、液氧站、综合楼、门卫等设施,配套建设污水收集及尾水排放管网14公里。
2.3 合同估算价:260万元
2.4 招标范围:江都高新区(北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招标人确定)。
2.5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8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方案设计;设计方案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后1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评审通过后12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6质量要求: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最新技术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满足经济要求,确保设计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设计成果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设计成果及时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并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4)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军队或高校设计院可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材料) 。
3.5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
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
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 网站予以公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7 招标人对未中标的设计项目投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3日。
4.2 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4.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12月30日9时3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办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扬州致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精诚群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文昌东路1468号 地 址: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175号佳源银座6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0514-********
传 真: 传 真:0514-********
电子邮箱: 电 子 邮 箱:jsjcqydlb@163.com
2024年12月6日
10. 备注
一、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办法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法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评标办法: (一)方案设计文件:60分(二)设计费报价:10分。(三) 项目管理机构:18分 。(四)企业实力:12分。
定标方案:1、企业实力:企业过往业绩: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最具代表性的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业绩。(不超过3项)2、(1)企业信誉: 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市政工程设计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协会表彰的,提供获奖证书或者相关文件(以证书或文件颁发的时间为准)。(不超过2项)(2)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履约评价)3、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拟派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拟派项目负责人根据定标评委会现场拟定的问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书面作答。如参加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开始时间前出席并签到,如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放弃。(时间地点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前通知)。
二、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许培琛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175号佳源银座6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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