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一批次原辅料议价招标公告
2024年第一批次原辅料议价招标公告
2024年第一批次原辅料议价
(2024-JQXWCD-W9110)
我院拟对制剂用原辅料进行议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中选原则明确为同质量最低价中标法。
采购需求清单见:附件1《原辅料采购需求计划表(2024年度)》备注:《原辅料采购需求计划表(2024年度)》(采购需求清单中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即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人资格条件
有物流运输实力,应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供应商(包括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未进入军队暂停采购资格供应商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实质性要求)
项目报名时间
1.基本资料
1.1供应商报名品种汇总表(详见附件2);
1.2议价人应提供包材相应经营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说明:生产厂家参与议价必须指定一家商业公司进行配送,且评审开始后不接受替换配送商;2.生产厂家参加议价,均应提供指定配送商的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和2项书面声明并加盖鲜章)。
1.3报价人出具的《介绍信》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委托视为无效);
1.4配送商应提供供应商(含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加盖鲜章,未提供的现场进行核实征信查询);
1.5配送商应提供供应商(含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军队采购网”(www.plap.cn)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及供应商暂停资格列表的查询截图(加盖鲜章,未提供的现场进行核实征信查询);
1.6配送商应提供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外资包括港、澳、台,但经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职能部门证实,最终控制人为国有企业的除外)的书面声明;配送商应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书面声明(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3、4,未提供的情况视为资格缺失)。
1.7最低价报价函(详见附件5,未按模板要求签字、盖章,擅自改动模板内容的该承诺视为无效)。
2.价格证明材料
2.1价格证明材料汇总表(格式见附件6,为价格调查表,不作为资格否决项),我院同等级医疗机构的销售发票复印件或其他价格证明材料。(我院同等级医疗机构的销售发票复印件或其他价格证明材料至少有一类证明材料,价格证明材料原则上三家以上,若无三家以上资料请给予书面承诺该报价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
3.报价单
所有议价公司均应在议价现场准备一份加盖鲜章的密封报价单(附件7),报价单应至少包括序号、包材名称、规格、生产厂家、配送公司名称、最小包装单位价格(元)(报价单价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信息不全或有误,报价超过预算价格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提示:除报价单外,其余基本资料和价格证明材料都应制作目录并胶装成册,若未胶装有可能被视为无效报价,资料封皮应写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2024年第一批次原辅料议价,2024-JQXWCD-W91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品种的议价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本项目采购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及医院门户网站和OA系统上发布。
联系人: 姚助理
联系电话:028-********
七、供应商质疑
1、供应商对议价文件有质疑在议价评审前递交书面资料至采购管理科。
2、供应商对议价文件现场及结果有质疑,在法定期限内递交书面资料至采购管理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
标签: 原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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