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人民调解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云和县人民调解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云和县人民调解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云和县司法局
项目名称:云和县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是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
2020年,云和县司法局通过《关于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通知》(云司[2020]26号),明确了全县各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情况等其他要求,各专职调解员由所在调委会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管理。近三年来,全县共调处矛盾纠纷4900余件,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调处3500余件,但由于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属地区、涉及领域不同,各地区专职调解员受理、调处案件情况差异较大,各地区间人民调解工作强度、水平等方面不均衡,造成部分专职人民调解员资源浪费的情况,且各专职调解员仅由所在调委会及上级主管单位管理,人员分散,难以统筹,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开展与提升。
云和县人民调解协会于2017年成立,由全县各乡镇(街道)调委会、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云和县阳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委会主任、专职调解员组成。云和县人民调解协会作为云和县唯一吸收了全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社会团体组织,能够直接统筹全县人民调解力量,更好的管理专职人民调解员,避免人民调解资源浪费的情况。
1、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浙司〔2019〕47号)文件要求承接单位具备37名(含本数)以上专职调解员。
2、结合云和实际情况便于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承接单位的调解员能熟悉本地社情民意并能熟知当地方言。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综上所述,为了推进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持续提升,云和县司法局拟向云和县人民调解协会单一来源采购云和县人民调解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云和县人民调解协会
地址:浙江省云和县中山路2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2月06日至2024年12月1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和县司法局
联 系 人:彭祥明
联系电话:152*****981
传 真:/
地 址:云和县城北路4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云和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云和县中山路2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司法论证PDF.pdf (4.2 M)
标签: 人民调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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