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抚顺市中房商行消防系统升级维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抚顺市中房商行消防系统升级维护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60日内(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6日17时00分至2024年12月1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六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并仔细阅读辽财采函【2021】363号规定,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 2、供应商应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备份投标文件(U盘)和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承诺函将作为符合性材料。 3、报价解密: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会议时,应自行携带具有操作权限的数字证书以及可进行解密操作的计算机(请提前安装好数字证书的相关插件,但必须保证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非供应商自身原因除外),因此造成的结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本项目现场报价解密时间为30分钟,为提高效率,请投标人尽量在短时间内完成解密。 4、温馨提示: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盖章签字完整,确保能够清晰可辨,并添加目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因电子版投标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导致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辽财采函【2021】363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顺市新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抚顺市新抚区南阳路西一段25甲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5-3号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塔峪分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