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院工程标识标牌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新院工程标识标牌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徐州市中医院新院工程标识标牌项目 JSZC-******-DPGC-G2024-0008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31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DPGC-G2024-0008

项目名称:徐州市中医院新院工程标识标牌项目

预算金额:45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50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徐州市中医院新院工程标识标牌项目包括公共视觉导向系统、人防标识标志、交通标识标线等,具体采购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应于合同生效日后,30日历天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1)提供投标人的“首次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扫描件各1份; (2)提供投标人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完整,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如不填写完整,视为无效)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2-31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招标文件说明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09点30分)前。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三)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江苏大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6-********

通讯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解放南路300号1幢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六)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八)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九)采购意向链接:

https://czj.xz.gov.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b*****bd-e4ad-4738-8951-bb6d443ac2c9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徐州市中医院

单位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中山南路169号

联系人:王灿

联系电话:139*****0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大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解放南路300号1幢

联系人:单旭旭

联系电话:0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旭旭

电话:051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标识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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