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观光车、电动巡逻车采购意向的公告
关于电动观光车、电动巡逻车采购意向的公告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关于电动观光车、电动巡逻车采购意向的公告
我院有意向了解11座电动观光车、5座电动巡逻车,请合格供应商按附件中的“供应商推荐须知”到总务处递交推荐资料。
注: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24年12月12日11点前递交资料,递交资料一份,资料不全者,谢绝接待。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总务处
2024年12月6日
附件:
供应商推荐须知
为了使我们能够快速地了解产品,欢迎供应商前来总务处递交推荐资料(资料上必须盖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性),递交资料一式一份,资料不全者,谢绝接收。
(1)服务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经工商管理部门的有效年检)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服务公司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产品说明一览表(品牌、型号、彩页资料、技术参数等);
(4)密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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