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创新科技园三期施工总承包项目补疑1

合肥创新科技园三期施工总承包项目补疑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招标文件中除了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其他要求的所有人员、业绩、奖项、企业实力等是否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答:是的。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是否只需要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盖章,其他资料均由联合体牵头方盖章上传?

答:是的。

3、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要求中附录3、项目业绩要求附录5是否为满足第一类、第二类任意一项要求即可?

答:是的。

4、投标软件自带的商务文件投标函以及报价文件投标函格式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有细微偏差但不影响实质性内容,是否可以直接使用软件自带的商务文件投标函以及报价文件投标函格式,请明确。

答:在商务文件封面节点另附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的“投标函(商务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5、投标软件格式中资格审查要求提供项目经理质量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没有此项内容,本项内容是否可以不提供,请明确。

答:可不提供。

6、投标软件中没有企业实力上传端口,本项内容是否可以上传至其他资料中。

答:可以。

7、报价文件格式中(十八)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十九)异常低价评审表、(二十)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如有)、(二十一)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投标软件没有上传的端口,是否可以上传到报价文件封面后,附在封面、目录一起上传。

答:可以。

8、安装工程中,ZB清单特征与excel清单特征不一致,且无法将控制价excel导入软件,请明确。

答:已复核,ZB清单特征与excel清单特征一致,请各投标人以ZB为准。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及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中-第二类:(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门证明材料。

疑问:我单位提供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是否认可?

答: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扫描件予以认可。

10、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企业综合实力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我单位提供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颁发的“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AAAAA信用等级”、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颁发的“2020年度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先进单位”,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述综合实力是否均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1)“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AAAAA信用等级”未说明年度,须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则予以认可,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2)“2020年度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先进单位”不符合“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的时间要求。

11、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企业综合实力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 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我单位提供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颁发的“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AAAAA信用等级”、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颁发的“2020年度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先进单位”,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述综合实力是否均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1)“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AAAAA信用等级”未说明年度,须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则予以认可,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2)“2020年度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先进单位”不符合“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的时间要求。

12、招标文件中对业绩要求“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是否可以使用施工许可证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答: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予以认可。

1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用数据公布查询系统为江西住建云平台,请问该平台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14、由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更新,历史招投标及中标记录已无法查看,那么使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15、招标文件中技术文件编制要求,“页面排版要求:纸张:A4”,为更好体现标书编制质量,保证图片清晰度,请问施工网络图或横道图、总平面布置图等是否可以采用A3纸张编制?

答:可以。

16、招标文件中技术文件编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的篇幅不超过 50 页。”是否包含封面、目录在内?

答:不包含。

17、招标文件P74,详细评审标准中企业综合实力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价。”

请问:我单位获得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AAA信用等级”、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AAA信用等级”,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述综合实力是否均予以认可?

答:所提问题未说明年度。须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则予以认可,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

18、招标文件P74,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投标人承接的房屋建筑(居住建筑除外)工程项目,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请问:我单位获得的省级优质工程(结构),如“2023年度上海市优质工程(结构工程)”,按招标文件提供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获奖工程项目须为房屋建筑(居住建筑除外)工程项目,则予以认可,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

19、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模块中含有“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而招标文件中并无“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相关要求,那么请问投标文件制作时是否可以无需提供?

答:无需提供。

20、请明确业绩材料中“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是什么材料,加盖甲方公章的合同协议书是否符合要求?

答:加盖甲方公章的合同协议书不属于合同甲方证明材料。

21、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中的目录在软件版中无对应上传模块,能否上传至封面节点内。

答:可以。

22、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中七(七)项目经理承诺招标文件与软件版提供的模板不一致,请问以哪一个为准。

答:在商务文件其他资料节点另附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的“项目经理承诺”,否则投标无效。

23、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中项目经理质量终生责任制承诺软件版中有对应上传节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未提供,请问是否需要上传?若需要上传,请提供承诺模板。

答:无需提供。

24、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中投标人企业实力认定成果在软件版中无对应的上传节点,能否上传至投标人奖项荣誉节点内?

答:可以。

25、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投标函的内容与软件版格式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软件版中标段内容是否填写“/”?

答:在报价文件封面节点另附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的“投标函(报价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标段内容可填写“/”或不填写。

26、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十八~二十一)在软件版中无对应的上传模块,请问此部分内容是否提供,若提供,应上传至软件版的哪一个节点内?

答:可上传至报价文件封面。

27、招标文件建议施组篇幅不超过50页,本项目体量大专业多,请问施组中平面布置图和进度计划横道图能否作为附件不占页数,施组中表格里文字是否必须为宋体四号字。

答:不计算到页数范围内;编制要求仅为建议,投标人自行考虑,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

28、各类管桩的的管桩详图是否可以提供,方便计算计价工程量。

答:详见各单体工程结构图中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设计说明、相关图纸及管桩图集。

29、招标文件第76页技术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技术标分为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他内容两部分,其中施工组织设计页数限定50页,纸张A4。

(1)能否明确A4纸张能否用横页;

(2)其他部分是否包含在50页以内;

(3)请明确附图附表能否用A3纸张;

(4)附图附表是否包含在50页以内。

答:1)可以;

2)技术文件共计三项,均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封面、目录、附图附表等均不计入到50页内;

3)可以;

4)封面、目录、附图附表等均不计入到50页内。

30、现场踏勘未发现临时水电接驳点,可否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自行申报。

31、招标文件第74页有关企业实力部分,投标人提供3个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请问: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统计局 江苏省商务厅发布****年度全省建筑业百强企业,提供发布红头文件,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示。

答:所提问题未说明年度。须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则予以认可, 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

32、请问联合体投标,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八、诚信投标承诺书”等内容是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请明示。

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相关要求。

33、不平衡报价评审: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明显高出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或与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相比明显降幅过大的情况,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可认定为恶意不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

请问,最高投标限价中有部分子目的综合单价有别于市场价,投标单位若按实际市场价报价会与相对应的限价子目产生偏差,不平衡报价评审内容中的“明显高出”或“明显降幅过大”,是否有具体的要求,请明确。

答:复核无误,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

34、异常低价评审:异常低价规定指标:88%。

请问是否投标总价满足异常低价规定指标即可,请明确。

答:异常低价评审是评标委员会针对报价文件评审的其中一项指标,投标人报价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35、请问我司提供由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的1、“2021年度XX省优秀建筑业企业-2021年度突出贡献企业”;2、“2022年度XX省优秀建筑业企业-2022年度突出贡献企业”;3、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红头文件认定类别为“综合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类”,评标委员会是否予以认可?

答:所提问题未说明年度及对应评审项。

若投标人所提问题针对“企业实力”,则投标人提供材料须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则予以认可,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

36、请问联合体协议中,联合体各方均盖电子章是否认可?

答:认可。

37、请问除联合体协议需各方盖章以外,其余部分是否仅需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

答:是的。

38、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我司拟提供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施工许可证(盖章版),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39、最高限价清单的分部有电气工程,软件版无电气工程(其他楼栋及分部情况同此情况),最高限价清单的安装分别与软件版安装分部不一致,请明确。

答:已复核,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excel版本“安装工程”分部均有电气工程,电气工程为一级分部,软件接收ZB后,不显示一级分部名称,请各投标人以ZB为准。

40、最高限价清单的项目特征多了以下截图几条,软件版项目特征无这几条(其他楼栋及分部情况同此情况),最高限价清单的安装分别与软件版项目特征分部不一致,请明确。

答:已复核,ZB清单特征与excel清单特征一致,excel清单“安装工程”项目特征描述仅多显示“工作内容”(报表设置原因),请各投标人以ZB为准。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补充部分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项相关政策要求中,第(1)条调整如下:

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及安徽省、合肥市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根据合肥市相关文件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合肥市相关文件执行。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及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关于发布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2〕8号)及《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规定执行。中标后承包人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工投工业科技肥西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合肥创新科技园

联系人:俞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

2024年12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总承包 科技园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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