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高新区汽摩零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附属工程二期招标

垫江县高新区汽摩零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附属工程二期招标

垫江县高新区汽摩零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附属工程二期)招标

垫江县高新区汽摩零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附属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垫江县高新区汽摩零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附属工程二期)

2.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智能农机、晶芯频控、新博邦三处新建的厂房大门与市政道路的绿化带。

3.项目概况:总绿化面积约8095.63㎡(其中智能农机约3052.2㎡,晶芯频控约1675.82㎡,新博邦约3367.31㎡),三处绿化带均以满铺草坪(细叶结缕草)覆盖,其中智能农机处补植四颗与现场同等规格大小的香樟,以及三个破损井盖的更换,晶芯频控处修补人行道、井壁修复及破损井盖的更换。

4.工程范围:

1.智能农机:就地挖填找平、清理杂草、绿化用地整理、树穴开挖及回填、乔木种植(树高5m,干径18cm,冠幅1.5m)、草坪铺设(细叶结缕草)、绿化养护、井盖安装。

2.晶芯频控:绿化用地整理、草坪铺设(细叶结缕草)、绿化养护、人行道修复、砖砌井壁修复、井盖安装。

3.新博邦:绿化用地整理、草坪铺设(细叶结缕草)、绿化养护。

4.发包人:垫江县丹香建设有限公司

二、发包要求

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订合同执行。

2.本工程实行发包范围内的固定单价合同,清单计价。最高限价为:¥******.46元(大写:肆拾万零玖仟柒佰玖拾元肆角陆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93元(大写:壹万伍仟零玖拾陆元玖角叁分),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下浮;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直接费用、施工设备费、设备调试费、设备试运行费、劳务费、管理费、材料费、安装费、维护费、保险费、临时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加班费、二次转运费、措施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以及施工中场地内的清洁及产生的废渣、弃土、垃圾等的清除处理费。

3.承包人请自行踏勘现场,中标后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工程费用。

三、工期要求

工期15日历天。

四、安全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须做到安全环保、文明施工,并做好相应的施工安全公告及警戒标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概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五、质量标准及要求

1、按照发包人现场交底要求后进行施工。

2、符合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要求,并验收合格。

六、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021年至今未受到行政限制投标处罚或受到行政限制投标处罚但不在行政处罚期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败诉记录或受到过行政管理部门关于拖欠民工工资的通报(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二)资质条件

1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要求提交的上述资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外均收清晰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鲜章)。

七、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

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日历天内,中标人将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10%计算)缴纳至指定账户。摘要注明:垫江县高新区汽摩零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附属工程二期)履约保证金,待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完善全部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

中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则有权按下列处罚履约保证金。

(1)若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进场、中途自动退场或被发包人清除退场不能继续完成本工程或对发包人工程施工及企业信誉造成了损害,发包人有权扣留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不再予以退还,并有追加中标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权利,无需取得中标人同意,则中标人在参与竞争报价时,已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条款。

(2)中标人在施工完成、撤离施工现场后,出现所雇佣工人或债主到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上级单位、业主、监理等单位索要欠款,发包人将从履约保证金中代付相关款项,并加收5%的手续费,手续费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划,直至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完为止。

递交银行及账户信息

名称:垫江县丹香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垫江凤山支行

银行账户:500*****650*********

(二)农民工保证金

按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垫江人社发〔2022〕71号)《关于印发《垫江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三)低价风险保证金:

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缴纳低价风险保证金;缴纳金额为(最高限价×85%-中标价)×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如不按时足额提供,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

1.缴纳方式:现金或现金+银行保函或银行保函;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2.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日历天内。

3.递交银行及账户信息

名称:垫江县丹香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垫江凤山支行

银行账户:500*****650*********

(四)保证金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低价风险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4.发包人有权对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若不合格,需在规定时限内重新递交合格保函。

八、报价及中标方式

(一)投标方式:通过交易网http://183.230.239.26:8001/home上传投标资料(扫描件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注:首次进入系统的需各潜在投标人先进入交易网(http://183.230.239.26:8001/home)进行注册。注:严禁超时或超过限价,超时或超过限价做废标处理。

中标方式:以投标人的最低总报价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包人不可修改的暂估工程量清单×承包人对应清单报价=正确求和值(总价)的最低总报价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三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若出现正确求和值的最低总报价相同时,则进行第二轮报价,并不高于第一次报价,若高于第一次报价时,则作为废标处理。

(三)报价截止时间::垫江县高新区汽摩零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附属工程二期)项目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2月 11 日9 时 00 分。

注:请各报价人特别注意各项目的报价截止时间,严禁超时报价,超时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竞选活动。

九、工程款支付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递交全部资料并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如有)审签后,凭增值税专票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经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十、废标条款

(一)报价函和工程量清单模糊不清的,报价函未加盖公章的,投标总报价与投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二)超时报价或不报价,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竞选活动。

(三)工作人员在发包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启阅系统,若出现同一投标人多个报价的情况,视为废标。

(四)若出现正确求和值(总价)的最低总报价相同时,则进行第二轮报价,并不高于第一次报价,若高于第一次报价时,则作为废标处理。

(五)投标资料未按报价内容要求提供,视为废标。

(六)投标清单中各项费率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费率不一致的,视为废标。

(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的,视为废标。

(八)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视为废标。

(九)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废标条件的

十一、结算办法

1.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清单计价。合同竣工结算价=Σ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Σ措施项目结算价+Σ其他项目结算价±Σ价格调整(如有)±Σ变更、索赔与现场签证结算价±Σ奖励、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Σ规费+Σ税金;

3.措施费

3.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按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

3.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按中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实际完成合格的工程量,据实计算。

4.安全文明施工费:经验收合格后,按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

5.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在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方能实施。在工程结算时结算价根据招标人、工程监理(如有)和承包人共同签字确认的工程变量进行调整,其价格按下列顺序、方法确定。

5.1.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有对应的项目,按照中标工程量清单对应的综合单价计价;

5.2.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无对应项目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3),结合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等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计算,按预算审核报告总造价与中标价同比例下浮计价,其中人工、材料、机械价按投标当月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执行。

6.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应严格按垫江府办发〔2021〕12号等文件执行及相关规范、规定进行工程增减变更签单。

7.本工程结算送审金额,若审减金额达到或超过送审金额5%的,所有审计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在支付本工程款时予以扣减。

十二、其他要求

(一)其余相关事宜,纳入合同;中选单位于中标后5日历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并与发包人签订合同。

(二)企业进场前需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三)本项目临时用水、用电的材料费和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十三、报价标题格式

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例如:xx项目报价函+xx公司);

十四、报价内容

确认文书盖鲜章后的扫描件;

资格审查资料盖鲜章后的扫描件;

报价函盖鲜章后的扫描件;

工程量清单盖鲜章后的扫描件(注:投标清单需要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注:扫描件均以PDF版形式。

十五、附件

附件一:xxx 项目确认文书;

附件二:xxx 项目报价函;

附件三:xxx 项目工程量清单;

附件四:xxx 项目施工图;

附件五:合同(范本)。

十六、联系人员及电话

联系人员: 黄老师

联系电话:023-********

2024年12月 6日


附件一:

确认文书

垫江县丹香建设有限公司:

我单位自愿参加垫江县高新区汽摩零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附属工程二期),对承包人发出的该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应的补遗资料、书面通知等全部内容予以确认,并按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我公司保证本项目中标后绝不转包给挂靠公司,一旦发现、查实我公司有转包挂靠行为,我公司自愿承担违约责任或违约金。

投标单位:(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

报价函

(发包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总价人民币元(大写: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大写: 元))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直接费用、施工设备费、设备调试费、设备试运行费、劳务费、管理费、材料费、安装费、维护费、保险费、临时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加班费、二次转运费、措施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以及施工中场地内的清洁及产生的废渣、弃土、垃圾等的清除处理费。工期15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内容,质量达到国家有关现行规范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并验收合格。

2.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内容。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单 位:(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系人电话:

年月日

附件三:工程量清单(逐页加盖公章)

附件四:施工图

附件五:合同

项目

甲方(发包人):垫江县丹香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人):

2024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建设工程及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垫江县高新区汽摩零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附属工程二期)

2.项目地点:智能农机、晶芯频控、新博邦三处新建的厂房大门与市政道路的绿化带

3.工程范围:1.智能农机:就地挖填找平、清理杂草、绿化用地整理、树穴开挖及回填、乔木种植(树高5m,干径18cm,冠幅1.5m)、草坪铺设(细叶结缕草)、绿化养护、井盖安装。

2.晶芯频控:绿化用地整理、草坪铺设(细叶结缕草)、绿化养护、人行道修复、砖砌井壁修复、井盖安装。

3.新博邦:绿化用地整理、草坪铺设(细叶结缕草)、绿化养护。

4.发包人:垫江县丹香建设有限公司。

二、发包要求

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订合同执行。

2.本工程实行发包范围内的固定单价合同,清单计价。合同价为:¥ 元(大写: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元,(大写:);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直接费用、施工设备费、设备调试费、设备试运行费、劳务费、管理费、材料费、安装费、维护费、保险费、临时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加班费、二次转运费、措施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以及施工中场地内的清洁及产生的废渣、弃土、垃圾等的清除处理费。

3.承包人请自行踏勘现场,中标后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工程费用。

三、工期要求

工期15日历天

四、安全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须做到安全环保、文明施工,并做好相应的施工安全公告及警戒标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概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五、质量标准及要求

1、按照发包人现场交底要求后进行施工。

2、符合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要求,并验收合格。

六、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

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日历天内,中标人将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10%计算)缴纳至指定账户。摘要注明:垫江县高新区汽摩零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附属工程二期),待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完善全部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

中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则有权按下列处罚履约保证金。

(1)若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进场、中途自动退场或被发包人清除退场不能继续完成本工程或对发包人工程施工及企业信誉造成了损害,发包人有权扣留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不再予以退还,并有追加中标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权利,无需取得中标人同意,则中标人在参与竞争报价时,已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条款。

(2)中标人在施工完成、撤离施工现场后,出现所雇佣工人或债主到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上级单位、业主、监理等单位索要欠款,发包人将从履约保证金中代付相关款项,并加收5%的手续费,手续费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划,直至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完为止。

递交银行及账户信息

名称:垫江县丹香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垫江凤山支行

银行账户:500*****650*********

(二)农民工保证金

按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垫江人社发〔2022〕71号)《关于印发《垫江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三)低价风险保证金:

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缴纳低价风险保证金;缴纳金额为(最高限价×85%-中标价)×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如不按时足额提供,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

1.缴纳方式:现金或现金+银行保函或银行保函;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2.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日历天内。

3.递交银行及账户信息

名称:垫江县丹香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垫江凤山支行

银行账户:500*****650*********

4.发包人有权对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若不合格,需在规定时限内重新递交合格保函。

(四)保证金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低价风险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七、结算办法

1.固定综合单价清单计价。合同竣工结算价=分部分项结算工程量*中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费+规费+税金±Σ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原则:

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中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

①子项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

②子项综合单价确定办法:为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子项综合单价。

3.措施费

3.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按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

3.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按中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实际完成合格的工程量,据实计算。

4.安全文明施工费:经验收合格后,按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

5.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在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方能实施。在工程结算时结算价根据招标人、工程监理(如有)和承包人共同签字确认的工程变量进行调整,其价格按下列顺序、方法确定。

5.1.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有对应的项目,按照中标工程量清单对应的综合单价计价;

5.2.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无对应项目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3),结合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等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计算,按预算审核报告总造价与中标价同比例下浮计价,其中人工、材料、机械价按投标当月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执行。

6.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应严格按垫江府办发〔2021〕12号等文件执行及相关规范、规定进行工程增减变更签单。

7.本工程结算送审金额,若审减金额达到或超过送审金额5%的,所有审计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在支付本工程款时予以扣减。

八、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无预付款;

(二)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完成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1年)满后支付。

九、承诺

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应完成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如有违反,按次/项,扣除1000元,依次/项累计叠加;

2.乙方应遵循业主单位指令,如有违反,一次扣除1000元,依次累计叠加;

3.工期延误:工期每延误1日历天,扣除工程款2000元,累计叠加。

十一、本合同与下列附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一)本工程招标公告;

(二)中标通知书;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盖章,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补充和修改均不得背离招标公告的实质性条款。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共同遵守。若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陆份,乙方肆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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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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