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区中心城区黄石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安康市汉滨区中心城区黄石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安康市汉滨区中心城区黄石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系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30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ACGZB2024-25
项目名称:安康市汉滨区中心城区黄石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108,055.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汉滨区中心城区黄石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系统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108,055.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108,055.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环保监测设备 | 安康市汉滨区中心城区黄石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系统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7,108,055.00 | 7,108,055.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50日历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汉滨区中心城区黄石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系统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8)《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9)《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6)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汉滨区中心城区黄石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系统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份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情况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7)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2月09日 至 2024年12月13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3开标室(安康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2. 供应商须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将投标成功回执单(加盖公章)彩色扫描电子版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qq.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
3.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方式(远程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供应商版)》,客服电话:**********。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兴安中路64号
联系方式:0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金川村206号
联系方式:09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915-*******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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