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4〕48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建议的函》,现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万元,项目代码********Z135*****0028,具体地区及金额详见附件,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具体使用范围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该项资金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配租型住房保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三、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2月3日
标签: 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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