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文学院关于年度院级奖学金、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华文学院关于年度院级奖学金、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以及《学生手册》、《华文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学院开展2023-2024学年院级奖学金、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级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学院级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1000元/人,二等奖800元/人,三等奖600元/人。
奖项 | 汉语国际教育本科各年级名额 | 总名额 | ||
2021级 | 2022级 | 2023级 | ||
院级一等奖 | 2 | 2 | 2 | 6 |
院级二等奖 | 4 | 4 | 4 | 12 |
院级三等奖 | 13 | 13 | 12 | 38 |
年级人数 | 63+62=125 | 63+64=127 | 61+62=123 | 56 |
备注:若申请人数未达到设置名额,可机动调整。
2.申请条件
(1)符合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内地(大陆)学生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港澳台侨学生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志成为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海外华裔新生代等留学生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合作的文化使者;
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及格课程,无学术不端行为;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分;
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
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2)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40%,且学年学习绩点在班级前40%(境外生均为50%);
(3)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华侨大学奖学金、综合成绩优秀奖学金的同学不参与评选。如出现绩点与综合素质测评均入围的情况,该项奖学金评定优先参考综合素质测评。
二、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名额
奖项 | 汉语国际教育各年级名额 (学生总数(不含新生)的3%) | 总名额 | ||
2021级 | 2022级 | 2023级 | ||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 3 | 3 | 3 | 9 |
2.评选条件
(1)符合华侨大学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基本条件:
内地(大陆)学生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港澳台侨学生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志成为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海外华裔新生代等留学生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合作的文化使者;
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学术不端行为;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2)担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
(3)本科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4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50%(境外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6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60%);
(4)工作积极负责,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全局观念,能密切联系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至少组织过一次院级及以上活动并有较好影响或受到表彰的;
(5)校级荣誉称号与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荣誉称号不能兼得。
三、材料上交时间及注意事项:
1.《2023-2024华文学院院级奖学金申请汇总表》、《2023-2024华文学院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电子版请于12月9日上午8:00前发送至邮箱xsb2021@hwmail.hqu.edu.cn;
3.已经在“信息门户-办事大厅-荣誉称号”里申请“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同学,无需再次提交申请表,默认为已申请“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附件:1.2023-2024华文学院院级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2.2023-2024华文学院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华文学院学生办
2024年12月6日
标签: 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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