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五仙观文化艺术空间、园林、试运营项目合作伙伴的公告

关于招募五仙观文化艺术空间、园林、试运营项目合作伙伴的公告

  一、项目背景

  越秀区博物馆成立于1999年,为综合类博物馆,是越秀区重点文化建设项目和建设越秀区博物馆之区的标志性文化设施之?,也是越秀区展示红色文化、岭南文化、广府文化的重要窗口。2015年广州市越秀区博物馆更名为广州市越秀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挂广州市越秀区博物馆牌子),2024年8月23日被评为国家二级博物馆,直接管辖五仙观、南粤先贤馆、中国共产党广东区执行委员会旧址,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广东省中共党史教育基地”、标准型“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台盟广东省委员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南粤先贤馆—五仙古观文化旅游区现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

  为进一步优化场地资源使用效益,满足群众多元文化需求,在充分保障市民群众公共文化服务权益的基础上,拟引进社会力量对五仙观文化艺术空间“紫烟阁”、园林、游客服务中心进行运营管理活化利用,助力公共文化建设。

  二、招募对象

  具有文化活动策划组织、文创开发、场馆运营推广等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

  三、招募要求

  (一)能开发、策划、组织系列高品质文化活动,有效塑造五仙观文化品牌;

  (二)积极参与公益文化活动,促进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与推广;

  (三)拥有丰富文博、文化艺术资源,助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有较强的策划组织能力。

  四、合作内容

  (一)由越秀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提供五仙观文化艺术空间、园林、游客服务中心等场地,在充分保障好公共文化服务权益的基础上,由合作伙伴对以上场地进行活化运营工作,并自行承担运营成本。越秀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则负责场馆正常开放日常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二)合作期限为一年,合作伙伴需投入人民币约23万元(以最终合同签订为准)场馆基本保障管理费用,用途包括:

  1.五仙观文化艺术空间“紫烟阁”水电费;

  2.物业管理费用:配备一名清洁保障人员(紫烟阁、游客服务中心及游客服务中心外围小空地,一天两次保洁);一名安保人员(紫烟阁内外和游客服务中心范围)。

  3.五仙观园林时花、绿植更换费用。

  (三)越秀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的义务为:

  在合作期内需配合合作伙伴办理相关轻餐饮经营证照,提供研学、旅游配套资源等。

  (四)合作伙伴的义务为:

  1.按自身运营需求,引进资源,做好五仙观品牌形象推广。

  2.须独立负责游客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及运营工作,并提供游客服务中心基本服务指引功能,自行承担其水电等相关费用。

  3.按自身运营需求,开发五仙观特色文创产品。

  4.合作伙伴如需申请使用五仙观其他区域开展活动需自行承担该区域的安保、保洁、水电等基本保障费用。

  (四)合作伙伴的权利为:

  1.合作伙伴拥有五仙观文化艺术空间“紫烟阁”、园林、游客服务中心独家运营权,允许合作伙伴在满足场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上,开展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及公共文化辅助性服务等运营工作。

  2.在合同期内,授权合作伙伴在履行合同的合理必要限度内享有“五仙观”标识的使用权,合作伙伴可以印刷、制作、销售(五仙观文化艺术空间内以及取得授权的线上平台)、免费发放含有“五仙观”等字样名称的印刷品、数字产品、纪念品、广告宣传品以及其他衍生物品。自本项目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起,合作伙伴应立即停止印刷、制作、销售、发放和使用含有“五仙观”字样的印刷品、旅游纪念品、其他物品和广告宣传,如有剩余应予以销毁或交付给馆方,并终止使用“五仙观”的名称及属于馆方所有的全部知识产权。合同期内收益归合作伙伴所有。

  3.合同期内合作伙伴可免费使用紫烟阁二楼24次,用于各类活动。

  4.可按运营需求,自行决定游客服务中心经营时间,但同时需保障在非法定节假日正常开放。

  5.合同期内,合作伙伴在本项目约定的场地内所取得的运营收益归合作伙伴所有。

  五、承办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没有征信不良纪录;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具备相关运营管理项目等经验,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四)联合体承办:本次招募不接受联合体承办。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参与本项目:

  1.存在知识产权方面法律纠纷的;

  2.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3.其他不适合参与博物馆运营管理的。

  六、具体安排

  (一)有意承办的单位请按要求递交材料:

  1.本单位相关资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公司(或团体)基本状况、相关业绩的基本情况;

  2.项目运营方案。

  3.所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密封好,一正贰副提交叁份。所有提交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二)联系方式及时间安排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

  2.投递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233号越秀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

  3.联系人:高小姐,联系电话:020-********

  (三)公示确认

  最终入围单位将在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择期与入围单位签订协议,协议的具体内容届时由合作双方商议确定。


 广州市越秀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试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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