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溪窑博物馆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招标公告

东溪窑博物馆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 SXGZ[NJ-2016]002号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东溪窑博物馆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 已由南靖县发改局以靖发改投资【2016】8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划拨,招标人为南靖县博物馆,招标代理为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靖县文化中心和龙山镇西山村三溪口。
2.2 建设规模:总投资约500万元,分为主馆和副馆,建筑面积约1700平方米,其中主馆区约800平方米,场外区约400平方米,预留区约200平方米;副馆区约300平方米;
2.3 工期:优化设计审定周期:中标后25日历天内必须根据业主单位和专家组的意见修改后提交优化调整的方案设计文件(含施工概算,新概算原则上不超过中标价);施工工期:100日历天 ;
2.4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布展大纲”完成本项目(含主馆和副馆)的设计与施工,陈列与布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1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编制等]。
2.4.2 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包括?展厅内装饰装修部分、机电安装、建筑智能化、消防和安防设施等施工竣工验收、工程资料归档等工程内容和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工作?展厅天花、地板等常规装饰,展柜、展墙、展品装饰配件等专业项目,景观、场景复原、展品仿真复原、绘画、油画、雕塑等艺术工程,模型、沙盘等辅助展品项目,灯光照明系统、多媒体、音像制作、影视制作、幻影成像、科技展示设施等陈列配套项目,文字处理、展板设计制作、展览标识等平面设计制作项目,陈列布展项目等。
备注:招标人有权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和减少工作内容。
2.5 质量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筑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T13-46-2013及现行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6项目设计要求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布展大纲”,以突显特色、富有创新,把握展现节奏,突出重点与再现历史场景,将现代科技与科普教育融合一体且经济适宜为主线,建设成富有收藏、科研、教育功能的博物馆。
(1)形式设计要达到“版面立体化、实物场景一体化、景观模型动态化、展示手段科技化”的要求。
(2)要以参评全国十大陈列展览精品的标准设计。
(3)形式设计要忠实于展览的主题和内容,必须是对展览内容准确和完整的表达,不能偏离和跑题。
(4)艺术表现形式和科技展现手段要力求创新,尽量避免与其他博物馆陈列方式雷同。
(5)要尽可能运用地方历史文化元素或传统技艺,艺术制作展具,合理设计展品(实物展品、辅助展品)组合,以帮助观众感受地域文化标识,容易接受展览信息。
(6)展厅环境设计和气氛营造要典雅、庄重、明亮、大气,要与建筑空间、展览内容完美结合、相互呼应、相得益彰。
(7)要充分考虑当地气候和地理环境的因素,统筹兼顾安防、消防、空调、电控、弱电、语音导览、综合布线、室内外管线、防水防潮、温湿度控制、灯光照明、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设计要求。
(8)采用的装饰材料、展览设备等,均要符合环保、防火、文物保护、节能的要求,要求坚固、美观、实用。
(9)要注意音响设备的吸音等技术应用。
2.7施工要求:
(1)建筑装饰施工:布展区域建筑装饰(含空调工程、电气工程、安防、消防设施)施工;
(2)布展施工:展台、展板、模型、艺术装置、多媒体展示,综合布线、设备等辅助装饰施工、多媒体系统集成的采购及安装(含查询系统、投影演示系统、专业灯光及音响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互动软件开发、平面设计制作等确保整个展览馆各项功能使用的全部内容;
(3)完成展区内的影视、LED大屏幕、主题展示影片等专业项目施工;
(4)完成展区标识导视系统设计及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具备中国展览馆协会核发的展览工程一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应符合建市[2015]102号文的规定)或者具备中国展览馆协会核发的展览工程化一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4.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项目经理若为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的规定);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室内装饰设计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装饰装修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类似项目业绩和财务状况要求:
3.5.1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或建设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博物馆或展览馆等展馆项目装修设计、施工一体的业绩(开始时间以合同书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3.5.2投标人拟派担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资格要求: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建设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博物馆或展览馆等展馆项目装修设计、施工一体的业绩(开始时间以合同书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
①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证明,否则业绩无效;一个合同标的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
②“类似项目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所注时间为准。
③“类似项目业绩”特征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载明的数据为准。
④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反映“类似项目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有权行政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能恰当说明上述要求的相关资料。
⑤博物馆布展项目指:博物馆、科技馆、规划馆、企业类展示馆等类似项目。
3.5.3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近三年内没有出现财务亏损;
3.5.4投标人自2013 年1月1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3.5.5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6.其他资格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信息。(注:福建省外的投标人中标后应按住建局要求办理驻漳备案手续)
3.8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9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办建[2016]10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被列入黑名单的建造师等主要执业注册人员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承接新的任务。
3.10.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12.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 月26日至2016年11 月30 日,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在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靖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200元/份,售后不退。(地址: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教育路35号)。
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到开标现场参加核验,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未到开标现场核验的,投标人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12月26 日08 时30分,地点:南靖县行政中心4楼交易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
7.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7.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12 月23 日北京时间17:00前汇达指定帐户;
7.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7.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元);
7.1.4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以下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任选其一):
(1)开户银行: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户名称: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047528
(2)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靖支行;
账户名称: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140*****197********
注:投标人需另准备一份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待开标结束后向南靖县公共资源交交易科递交;如已提交“漳州市交易中心出具《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则无需提供。(联系电话:****-*******
7.2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3方式三:福建省年度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
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www.zzbidding.com/)、南靖县行政服务中心(http://www.njxzzx.org)、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 www.zzyx.fj.cn)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靖县博物馆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136*****267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厦门路265号外滩明珠花园1幢C区402号
联系人:小陈
电话:181*****995

监督部门:南靖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电话:****-*******
招标编号:SXGZ[NJ-2016]002号
开标时间:2016-12-26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名称:南靖县博物馆
所属地区:

东溪窑博物馆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 SXGZ[NJ-2016]002号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东溪窑博物馆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 已由南靖县发改局以靖发改投资【2016】8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划拨,招标人为南靖县博物馆,招标代理为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靖县文化中心和龙山镇西山村三溪口。
2.2 建设规模:总投资约500万元,分为主馆和副馆,建筑面积约1700平方米,其中主馆区约800平方米,场外区约400平方米,预留区约200平方米;副馆区约300平方米;
2.3 工期:优化设计审定周期:中标后25日历天内必须根据业主单位和专家组的意见修改后提交优化调整的方案设计文件(含施工概算,新概算原则上不超过中标价);施工工期:100日历天 ;
2.4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布展大纲”完成本项目(含主馆和副馆)的设计与施工,陈列与布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1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编制等]。
2.4.2 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包括?展厅内装饰装修部分、机电安装、建筑智能化、消防和安防设施等施工竣工验收、工程资料归档等工程内容和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工作?展厅天花、地板等常规装饰,展柜、展墙、展品装饰配件等专业项目,景观、场景复原、展品仿真复原、绘画、油画、雕塑等艺术工程,模型、沙盘等辅助展品项目,灯光照明系统、多媒体、音像制作、影视制作、幻影成像、科技展示设施等陈列配套项目,文字处理、展板设计制作、展览标识等平面设计制作项目,陈列布展项目等。
备注:招标人有权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和减少工作内容。
2.5 质量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筑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T13-46-2013及现行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6项目设计要求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布展大纲”,以突显特色、富有创新,把握展现节奏,突出重点与再现历史场景,将现代科技与科普教育融合一体且经济适宜为主线,建设成富有收藏、科研、教育功能的博物馆。
(1)形式设计要达到“版面立体化、实物场景一体化、景观模型动态化、展示手段科技化”的要求。
(2)要以参评全国十大陈列展览精品的标准设计。
(3)形式设计要忠实于展览的主题和内容,必须是对展览内容准确和完整的表达,不能偏离和跑题。
(4)艺术表现形式和科技展现手段要力求创新,尽量避免与其他博物馆陈列方式雷同。
(5)要尽可能运用地方历史文化元素或传统技艺,艺术制作展具,合理设计展品(实物展品、辅助展品)组合,以帮助观众感受地域文化标识,容易接受展览信息。
(6)展厅环境设计和气氛营造要典雅、庄重、明亮、大气,要与建筑空间、展览内容完美结合、相互呼应、相得益彰。
(7)要充分考虑当地气候和地理环境的因素,统筹兼顾安防、消防、空调、电控、弱电、语音导览、综合布线、室内外管线、防水防潮、温湿度控制、灯光照明、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设计要求。
(8)采用的装饰材料、展览设备等,均要符合环保、防火、文物保护、节能的要求,要求坚固、美观、实用。
(9)要注意音响设备的吸音等技术应用。
2.7施工要求:
(1)建筑装饰施工:布展区域建筑装饰(含空调工程、电气工程、安防、消防设施)施工;
(2)布展施工:展台、展板、模型、艺术装置、多媒体展示,综合布线、设备等辅助装饰施工、多媒体系统集成的采购及安装(含查询系统、投影演示系统、专业灯光及音响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互动软件开发、平面设计制作等确保整个展览馆各项功能使用的全部内容;
(3)完成展区内的影视、LED大屏幕、主题展示影片等专业项目施工;
(4)完成展区标识导视系统设计及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具备中国展览馆协会核发的展览工程一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应符合建市[2015]102号文的规定)或者具备中国展览馆协会核发的展览工程化一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4.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项目经理若为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的规定);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室内装饰设计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装饰装修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类似项目业绩和财务状况要求:
3.5.1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或建设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博物馆或展览馆等展馆项目装修设计、施工一体的业绩(开始时间以合同书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3.5.2投标人拟派担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资格要求: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建设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博物馆或展览馆等展馆项目装修设计、施工一体的业绩(开始时间以合同书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
①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证明,否则业绩无效;一个合同标的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
②“类似项目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所注时间为准。
③“类似项目业绩”特征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载明的数据为准。
④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反映“类似项目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有权行政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能恰当说明上述要求的相关资料。
⑤博物馆布展项目指:博物馆、科技馆、规划馆、企业类展示馆等类似项目。
3.5.3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近三年内没有出现财务亏损;
3.5.4投标人自2013 年1月1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3.5.5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6.其他资格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信息。(注:福建省外的投标人中标后应按住建局要求办理驻漳备案手续)
3.8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9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办建[2016]10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被列入黑名单的建造师等主要执业注册人员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承接新的任务。
3.10.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12.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 月26日至2016年11 月30 日,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在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靖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200元/份,售后不退。(地址: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教育路35号)。
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到开标现场参加核验,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未到开标现场核验的,投标人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12月26 日08 时30分,地点:南靖县行政中心4楼交易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
7.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7.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12 月23 日北京时间17:00前汇达指定帐户;
7.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7.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元);
7.1.4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以下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任选其一):
(1)开户银行: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户名称: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047528
(2)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靖支行;
账户名称: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140*****197********
注:投标人需另准备一份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待开标结束后向南靖县公共资源交交易科递交;如已提交“漳州市交易中心出具《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则无需提供。(联系电话:****-*******
7.2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3方式三:福建省年度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
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靖县博物馆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136*****267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厦门路265号外滩明珠花园1幢C区402号
联系人:小陈
电话:181*****995

监督部门:南靖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一体化 设计施工 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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