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太路、九太路机动车违规行为拍摄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太路、九太路机动车违规行为拍摄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经研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太路、九太路机动车违规行为拍摄项目采取公开比选方式,选取一家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太路、九太路机动车违规行为拍摄项目。
2.项目概况:在太和镇九太路、兴太路等重点道路红绿灯以及事故多发路段、与其他区交界路段等,设置若干智能拍摄设备,对机动车闯红灯、逆行等行为进行自动拍摄判别,并自动传送到交警系统审核处理,由交警作出处罚。
本项目批次拟建设3处机动车拍摄点:兴太路牛牯谭牌坊(闯红灯、逆行,西往东方向)、九太路头陂小学(闯红灯,东往西方向)、兴太路麻风病院路段(逆行,双向拍摄),含设备、网络、电力以及报批施工等。具体点位以现场勘测及交警意见为准,建设完成后由供应商接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3.费用预算:27万元。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4.建设期限:30个工作日。
二、建设要求
1.技术要求。
(1)摄像设备900万像素以上,摄像机成像图片分辨率达 4096×2160,红绿灯信号判断时间<0.5秒,白天车辆号牌识别率大于 90%,夜间车辆号牌识别率大于 80%?,车身颜色识别准确率不小于 70%。
(2)立杆采用八角钢管悬臂式信号标志杆,杆件均采用热镀锌防腐处理,镀锌后不进行第二次加工。
(3)采用智能识别算法,系统能自动识别机动车及其违法行为,且具备快速响应能力。
(4)符合接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各种标准要求。
2.功能要求。
(1)实现对机动车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的抓拍功能。
(2)实现实时数据采集,将所采集数据、违法照片、录像接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3)具备软件更新提升功能,根据广州市对机动车执法种类的变化,扩展能抓拍的执法行为的种类。
(4)设备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方式接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5)能完成网络传输线缆或无线网络架设、项目施工报批、设备取电等工作。
3.质量要求。
(1)设备表面要求具有足够的耐腐蚀性,实现防水、防锈、耐晒,保证使用寿命。
(2)杆件所选材料强度能长期承受悬臂及已安装设备的重力扭矩;立杆结构具备足够的刚性和稳定性,底部有加固措施以防塌倒和摇晃。
(3)有齐全的防雷设施、漏电保护设施、过载自动断电设施,保证紧急情况下设备有自我保护能力、周边安全防护能力。
4.运营要求。
(1)设备点位建设许可由供应商负责报公安交警部门审批,确保接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2)设备建设完成后,由供应商移交公安交警部门管理,项目结束前完成移交工作。采购方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及手续。
(3)做好维保工作,维保期1年,维保期前完成移交管理。
三、资质要求
1.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2.属广东省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提供截图。
四、报名递交资料时间
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0日,共3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7:00。
五、报名递交资料内容
1.提交资料一览表(具体格式见附件1)
2.报名申请函,盖报名供应商公章(具体格式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各1份,盖报名供应商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盖报名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5.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盖报名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6.提供近两年内相关服务经验的证明材料;
7.提供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1份(盖报名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8.提供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太路、九太路机动车违规行为拍摄项目方案;
9.提供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太路、九太路机动车违规行为拍摄项目报价(单独密封、封口骑缝加盖公章);
10.公开比选申请人声明(具体格式见附件3)。
六、资格审查及公开比选方式
1、资格审查和公开比选方式由太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并接受太和镇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资格审查通过后采取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入选供应商。
2、本次活动共选出供应商1家。参与报名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若不足3家的,则视情况延长公告及报名时间或采用其他方式进行。
七、报名方式及地点
本项目采取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太和镇太和中路3号101行政综合执法队办公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传利,联系电话:020-********。
九、以上报名资料如组织部门有提供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填报,如组织单位未提供格式的,则自行制定格式。提交的资料应按上述顺序打上页码装订成册,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章。报名申请人需自备能装下其报名资料的密封袋,以便在核对完报名所需资料后当场密封(封口骑缝加盖公章),未封口盖章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十、本项目不属于法定招标,有关条款由组织部门解释。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次组织活动的有关负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单位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本征集公告及评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或就本次征集工作中违法及不公平的情况,向组织部门书面提出异议。
异议受理部门:太和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020-********
地址:太和镇朝亮南路22号
对组织部门的答复不满意或认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持有关异议及组织部门答复资料,在有效投诉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镇监察部门投诉,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者经授权代表签名并盖公章。
投诉受理部门:太和镇纪检监察办
投诉受理电话:020-********
十一、本公告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by.gov.cn)“通知公告”中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为准。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拟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附件1: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机动车违规行为智能拍摄项目公开比选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docx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标签: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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