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专用气体类协议供应商招标公告
年度专用气体类协议供应商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苏州大学实验室专用气体类协议供应商
二、项目编号:W*******
三、招标人:苏州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苏州东环路50号凌云楼1017室
邮编:******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512-********
电子邮箱:xnchen@suda.edu.cn
技术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512-********
电子邮箱:zhangyq@suda.edu.cn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本次招标的实验室专用气体主要包括液氮、空气、氧气、氢气、二氧化碳等。学校具有大型液氮储存罐,请各投标单位针对液氮提供槽罐气和瓶装气,其余类型气体提供瓶装气。
2.协议供货期限: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每年度结束后,学校将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若考核不合格,学校有权取消其协议服务资格。
3.协议供应商数量:槽罐气不超过2家,瓶气不超过3家。
(二)配送要求
1.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配送方式(配送方式应符合该类货物国家相应运输规范要求)、订单起送金额、承诺送货时间(如:工作日送货、全年无休,节假日正常配送等),以及自收到订单起到送达指定地点所需时间。
2.货物运送到苏州大学各校区(天赐庄校区、独墅湖校区、阳澄湖校区和未来校区等)的运费应按订单金额范围和不同校区分别列明。
(三)履约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向学校提交履约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若中标供应商于上一年度协议期内已交纳过履约保证金,则无须重复交纳)。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视情况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不予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
(1)未能履行投标时的相关承诺;
(2)提供假冒伪劣货物;
(3)存在和采购单不符的虚假交易。
2.中标供应商应承诺:在校方提出查询协议期内订单的物流信息、原始凭证和进销存台账记录时,予以全力配合并及时提供完整原始材料。
3.学校将对中标供应商在协议期内的供货及服务情况不定期抽查,并根据最新制度文件进行年度考核(考核规则详见附件4)。
(四)其他要求
1.货物验收后,保质期内如发现货物有损坏变质的(供货方引起的),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更换;不能更换的,应退回全额货款,并按照合同规定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协议服务期内,如中标产品价格或服务等发生较大调整,供货商可向学校提出调整申请。对于投标确定的供货目录外的货物,学校和协议供应商可通过协商或谈判等方式,对协议供货目录进行补充或调整。
3.学校实验材料的采购与管理工作主要依托“苏州大学实验材料采购系统”完成。协议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将投标产品的基本信息、价格及服务承诺等,按投标文件的约定在采购系统中公开,学校拟采购人员通过该系统自主选择实验材料(类别、数量、供应商及服务等)。供应商根据系统订单,将相应产品按时配送至约定的地点,并配合采购人员完成收货和验收。单笔订单金额超过5万元(含)人民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工作人员须参与验收,采购人应填写并提供《验收记录表》。产品不符合订单要求或已损坏的,供应商应负责更换,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投标单位须提供实验室“气体管家式服务”,并明确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提供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气体产品及配套容器:向实验室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实验室要求的气体;气瓶在检验有效期内,瓶体完好无腐蚀、无变形、配备相应的钢瓶冒、防震圈等必要的安全附件,气瓶颜色必须与标准相符,气瓶颜色无明显划痕,在实验室气体检验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进行更换;提供的钢瓶必须是带有二维码、状态可查且检验合格的钢瓶。
(2)提供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气体运输、更换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至少包含以下内容:运输车辆资质(必须为符合国家要求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气瓶在车内的存放形式、储存禁忌、卸车方式、楼内转移方式、更换等。
①投标单位具有运输能力的,须提供:
1)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
2)有效的运输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
3)运输人员须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②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
1)与具有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2)第三方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
3)运输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
4)运输人员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及第三方运输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注:上述要求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为无效投标。
(3)建立实验室气体钢瓶动态台账(内容至少包含气体名称、规格、数量、检验有效期、所在位置、用途、责任人等信息)。
(4)指导实验室气体钢瓶的存放满足环境要求(明火及电器与钢瓶的距离),使用材质符合要求的气体管路以及管路的敷设满足安全条件,规范气瓶固定。
(5)指导实验室配备与气瓶相匹配的减压阀,在规定的位置安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并定期校验。
(6)指导实验室对气体钢瓶及其管路的日常安全检查(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包括培训实验人员检查内容、方法。
(7)根据实验室气体危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每个季度定期对气瓶、安全附件(减压阀、报警装置等)及管路的气密性、完好性检查、空气瓶是否有余气等内容进行检查,并进行台账记录。
(8)指导新使用气体钢瓶的法律法规辨识、开展安全评估。
(9)指导实验室建立气体钢瓶安全应急处置,同时协助学校对出现气体相关的安全事件进行处置和事故调查。
(10)提供实验室闲置气体钢瓶(包含非投标单位钢瓶)的处置方案,并进行回收或者处置。
(五)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性报价。具体报价要求如下:
(1)投标单位针对液氮分别提供槽罐气和瓶装气报价,其余类型气体仅需提供瓶装气报价。
(2)根据学校实验室常用气体种类进行报价,每瓶/罐气体的最终报价包含气体产品及配送、“气体管家服务”以及对应产生的税费等,学校不再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中标供应商不得向学校出售钢瓶,实验室使用钢瓶的押金、租金等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
(4)投标货物具体报价以“元人民币”为单位。
(六)付款方式
货款定期统一结算(需提供有效供货订单和发票)。
五、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实体办公场所及库房:提供办公场所及库房的相关图片。自有办公场所及库房须提供相关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相关产权证明复印件。
2.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所投气体种类。
六、评标标准
定标原则:综合评分得分不低于80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槽罐气不超过2名中标候选人,瓶气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如投标单位提供的服务严重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或不能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实际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可认定其为无效投标。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价格分(25分)
根据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结合市场行情综合比较,并进行分类评分。
1.非常优惠(25分);
2.较优惠(20分);
3.一般优惠(15分);
4.优惠程度较差(10分)。
(二)投标产品的品质和应用(19分)
1.产品的品质(10分)
评委会根据投标单位所投所有产品在高校、科研院所应用情况,以及用户的反馈,结合学校教学科研的实际需求进行综合比较评分。
同行业广泛应用,产品品质及实际使用效果认可度高,对学校教学科研开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用户接受程度高的,得10分;
同行业应用较广,产品品质及实际使用效果认可度较高,对学校教学科研开展有较好的促进作用,用户接受程度较高的,得7分;
同行业有部分应用,产品品质及实际使用效果认可度较高,能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基本需要,用户接受程度较高的,得4分;
同行业应用少,产品品质及实际使用效果认可度一般,不能很好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基本需要,用户接受程度一般的,得1分。
注:须提供能够体现产品品质和实际使用效果的证明材料。
2.产品的应用(9分)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产品自2021年以来在高校(包含我校)、科研院所等的应用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同行业广泛应用,服务课题组数量和订单数量多的,得9分;
同行业应用较广,服务课题组数量和订单数量较多的,得5分;
同行业有应用少,服务课题组数量和订单数量少的,得1分。
注: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1。
(三)服务承诺和评价(24分)
评委会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承诺和现有服务对象评价反馈,综合评议。若投标单位为上一年度学校协议供应商的,则结合年度实际履约及考核情况进行评议。
1.订单生成后,常规产品配送到学校指定地点所需的时间(4分)
(1)2个工作日内的,得4分;
(2)2个工作日以上的,得2分。
2.送货时间(4分)
(1)工作日节假日均送货的,得4分;
(2)固定时间送货的,得2分。
3.配送方式和运费(6分)
(1)按照安全运输方式,所有校区直接送货上门,免运费的,得6分;
(2)按照安全运输方式,所有校区送货,但需要运费的,得4分;
(3)按照安全运输方式,无法所有校区送货的,不得分。
4.服务评价(10分)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近三年(2021年以来)服务单位评价反馈意见进行评定,每提供一份被评为优秀或同等级别的评价得1分,最高得10分。(同一单位服务评价不重复计分,需加盖被服务单位公章)
(四)综合实力(14分)
1.服务业绩(10分)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2021年以来所实施的同类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进行评定,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10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同一单位业绩不重复计分)
2.人员配备(4分)
根据投标单位配备的财务、销售、管理人员等情况综合评定。
注:(1)须提供投标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
(2)财务人员须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五)“气体管家服务模式”服务方案(18分)
评委会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气体管家服务模式”服务方案,从合理性、全面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合理性、全面性、可行性强的,得18分;方案合理性、全面性、可行性较强的,得12分;方案合理性、全面性、可行性一般的,得6分;方案合理性、全面性、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七、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一般由下列材料组成(部分材料样式见附件1,所有材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序装订成册)
1.目录(投标资料与页码对照表,原件)。
2.投标函(原件)。
3.投标报价表(原件)。
4.投标基本情况(原件)。
5.投标单位简介(包括资质、业绩、获得的荣誉等,复印件)。
6.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4)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最近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7)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8)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成员中有无苏州大学在职员工情况说明(原件)。
(9)办公场所、库房情况,须提供办公场所及库房的相关图片。自有办公场所及库房须提供相关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相关产权证明复印件。
(10)危险品运输条件等证明材料,①投标单位具有运输能力的,须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有效的运输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运输人员须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②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与具有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第三方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运输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运输人员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及第三方运输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11)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所投气体种类(复印件)。
7.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承诺函(原件)。
8.投标产品信息表。
(1)标注使用投标产品的高水平研究成果清单;
(2)用户使用意见反馈;
(3)其它能说明产品品质和实际使用效果的材料。
9.产品应用情况(原件)
10.服务承诺(原件)。
11.服务评价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12.服务业绩(以高校、科研院所用户为主,须提供业绩汇总表及合同复印件)。
13.人员配备情况(原件)及相关资质、社保证明(复印件)。
14.“气体管家服务模式”服务方案。
15.投标单位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特别说明:
1.投标文件应装订和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如副本与正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
八、招标文件价格:人民币800元(相关缴纳事宜详见附件2),售后不退。
九、报名:供应商在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招标公告,完全了解并接受其所有条款及要求,并在2024年12月20日12:00前将投标确认函(格式见附件3)发送邮件至xnchen@suda.edu.cn。
十、递交投标文件相关事宜
(一)顺丰快递邮寄(建议优先采用)
1.时间:2024年 12月27日10:00前寄达
2.收件人信息:
收件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177*****956
收件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1017室(招标中心)
(二)现场递交方式
1.递交时间:2024年12月27日9:30~10:00
2.递交地点: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苏州大学东校区东大门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10:00。
十二、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7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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