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元镇2016年度张桥等6村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
通元镇2016年度张桥等6村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通招2016-072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元镇2016年度张桥等6村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盐发改备[2016]第220、221、222、223、224、22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财政补助,招标人为海盐县通元镇浦漾股份经济合作社、海盐县通元镇镇北股份经济合作社、海盐县通元镇张桥股份经济合作社、海盐县通元镇育才股份经济合作社、海盐县通元镇通元股份经济合作社、海盐县通元镇雪水港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为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通元镇2016年度张桥等6村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
2.2建设地点:海盐县通元镇。
2.3建设规模:主要对镇北村15.6亩土地,浦漾村54.3亩土地、张桥村88.9亩土地、育才村17.1亩土地、通元村38.5亩土地、雪水港村20亩土地通过土地平整等工程,以达到提升耕地质量的目标。
2.4概算投资:90万元。
2.5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6招标范围:通元镇2016年度张桥等6村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7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3日9时00分至2016年11月30日17时00分,通过“海盐县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镇(街道、部门)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须完成水利工程企业注册),并在投标截止日1天前进行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5.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5.1现场踏勘时间:/ ;地点:/ 。
5.2投标预备会时间:/ ;地点:/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年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应递交银行保函原件;采用年金缴纳的,按海盐县相关部门文件的规定办理)。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海盐县通元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开标室(通元供电所南侧)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海盐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http://www.hyztb.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通元镇浦漾股份经济合作社、海盐县通元镇镇北股份经济合作社、海盐县通元镇张桥股份经济合作社、海盐县通元镇育才股份经济合作社、海盐县通元镇通元股份经济合作社、海盐县通元镇雪水港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通元镇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百尺南路7号
邮编:314300邮编:314300
联 系 人:王仕俊联 系 人:沈雪琴
电 话:138*****578电 话:****-********
传真:传真:****-********
2016 年11月23日
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2013年11月 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 |
3 | 应未被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若无限制期的,以通报发文之日起6个月计;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
2 | 项目负责人近3年(2013 年11月 1 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若无限制期的,以通报发文之日起6个月计;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 |
4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
5 |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
6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
7 | 本项目上述岗位人员配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
三 | 其他 |
1 | 投标申请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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