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次依法依规办理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许可手续的提醒函

2024年第四次依法依规办理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许可手续的提醒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近年来,我局发现存在部分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直部门实施的项目未经审批非法占用林地、草地的被处罚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林业用地审批,杜绝一切未批先建、未批先占、批建不符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现象发生,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1.项目是否占用林地不得以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口头承诺为依据,一切以林业局正式书面回复为准,注意书面回复通常有三种类型,一是“不得占用”,即林地等级高或重点保护区不可以占用;二是“可以占用,但需要办理手续”,即符合使用但需先得到批复再使用,批复前不得动工;三是“不属于林业局管辖”,即不属于林地、草地、保护地等,不属于林业部门管辖范围。

2.为确保我县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请各单位在推进工程项目过程中,可能涉及砍树、占用林地、草地的情况,请明确项目范围坐标,发函至我局审核用地问题,如需办理请按照项目使用林地、草地申报材料清单提交材料。我局将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请各单位加大对自己单位实施项目的监督力度,务必在工程项目获得审批许可后施工,避免出现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未尽事宜,请与林业局林政资源工作站联系,联系电话:0778-*******

附件: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申报材料清单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4年12月6日


附件: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材料清单

(通用类)

1.项目业主(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报的项目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批准文件:

备案的项目提供《登记备案证》;

核准类的项目提供“建设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审批类的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需要开展初步设计的,还需要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自然保护地意见

5.合格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6.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一式五份)

7.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单位关于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临时占用林地项目需提供)

8.县级林业部门关于违法使用林地案件的查处报告以及有关处罚文书(违法使用林地补办手续时提供)

9.《使用林地申请表》

注:申报材料需提供一式三份,提供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材料清单

(养殖类)

1.项目业主(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报的项目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批准文件:

备案的项目提供《登记备案证》;

核准类的项目提供“建设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审批类的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需要开展初步设计的,还需要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符合养殖要求意见书(农业农村局)

5.符合生态环境要求意见书(生态环境局)

6.合格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7.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一式五份)

8.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单位关于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临时占用林地项目需提供)

9.县级林业部门关于违法使用林地案件的查处报告以及有关处罚文书(违法使用林地补办手续时提供)

10.《使用林地申请表》

注:申报材料需提供一式三份,提供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材料清单

(批次用地类的项目)

1.项目业主(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报的项目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批次用地情况说明材料(内容包括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开发用途即具体建设内容、符合城镇总体规划或近期建设规划情况或乡村规划情况)

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图(一式五份)

4.合格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5.《使用林地申请表》

6.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上报文件

7.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上报文件

8.使用林地审查情况表

9.《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10.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注:第1至5项材料由项目业主(用地单位)提供,提供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

(参考样本)

关于南宁市兴宁区兴工路西侧收储地块

项目建设用地批次的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兴工路西侧收储地块项目是我城区收储项目,项目位于南宁市兴宁区产业园区兴工路西侧,总用地面积17.7458公顷,约265.19亩,建设内容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我城区在2013年4月及2014年12月分批次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建设用地的批复(附件随后),上述地块符合我城区城镇总体规划。因项目需长期使用林地,目前我城区正按规定向贵厅申请办理兴工路西侧收储地块项目的林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为加快土地出让,推进项目建设投资,恳请贵厅能给予尽快办理。 (内容尽量详细一点)

附:1.兴工路西侧收储地块项目坐标图

2.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南宁市兴宁区2013年第五批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南宁市兴宁区 2014年第九批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联系人:张三 139*********

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清单

(乡村建设类项目)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森林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法人证明,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符合城镇(乡村)规划的意见书。

4.项目批准文件或者修筑工程设施必要性的说明

5.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及使用林地现状图

6.森林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意见

注:提供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或按手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材料清单

(经营性公墓类项目)

1.项目业主(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报的项目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批准文件:

备案的项目提供《登记备案证》;

核准类的项目提供“建设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审批类的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需要开展初步设计的,还需要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民政部门的批复文件

5.合格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6.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图(一式五份)

7.《使用林地申请表》

8.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上报文件

9.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上报文件

10.使用林地审查情况表

11.《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1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注:第1至7项材料由项目业主(用地单位)提供,提供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材料清单

(矿山开采类项目)

1.项目业主(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报的项目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批准文件:备案的项目提供《登记备案证》;核准类的提供“建设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技改类的,提供技改批复文件。

3.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尤其要提供副本,副本中有标准矿山范围拐点坐标)

4.合格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5.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图(一式五份)

6.其它材料(比如环评批复文件等)

7.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单位关于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临时占用林地项目需提供)

8.《使用林地申请表》

9.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上报文件

10.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上报文件

11.使用林地审查情况表

12.《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1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注:第1至8项材料由项目业主(用地单位)提供,提供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材料清单

(变更类项目)

1.项目业主(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报的项目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批准文件(原先申报林地手续时的所有批准文件)

3.原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4.变更依据(变更批复)文件

5.合格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6.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图(一式五份)

7.《使用林地申请表》

8.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上报文件

9.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上报文件

10.使用林地审查情况表

11.《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1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注:第1至7项材料由项目业主(用地单位)提供,提供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

工程设施(含农村道路)使用林地

申请材料清单

1.项目批准文件或者修筑工程设施必要性的说明

2.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情形的证明(桂自然资规[2023]4号)

3.森林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意见

4.森林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法人证明,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5.县级林业部门关于违法使用林地案件的查处报告以及有关处罚文书(涉及违法使用林地补办手续时提供)

6.使用林地申请表

7.修筑工程设施内容、使用林地面积等情况说明(须附项目平面布局图、使用林地现状图、使用林地现状因子调查表)

注:提供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或按手印。

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表(征占用草原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逐项、规范、完整填写)

2.项目批准文件或者使用草原情况说明(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

3.用地协议(包括草原使用年限、用途、初偿、草原植被恢复要求和时限、使用草原交还及违约责任等)

4.草原权属材料(包括拟征占用草原涉及的草原所有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不能提供草原权属证书的,应当提供草原权属证明)

5.拟征占用草原的区域坐标图【拟征占用草原区域范围矢量数据坐标图(使用当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表(征占用草原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逐项、规范、完整填写)

2.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

3.县级人民政府提供地类权属、补偿事宜以及是否存在矛盾纠纷的情况说明文件(是否符合自治区协议签订、是否符合自治区协议签订时统一地价标准、是否补偿到位、是否有矛盾纠纷等情况)

4.拟征占用草原的区域坐标图【拟征占用草原区域范围矢量数据坐标图(使用当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5.用地单位信用承诺书

6.县级初审意见

7.市级复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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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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