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境外债券业务专项法律服务机构发行人国际法律顾问选聘招标公告
2025年境外债券业务专项法律服务机构发行人国际法律顾问选聘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境外债券业务专项法律服务机构(发行人国际法律顾问)选聘项目
2、债项信息: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境外债券,本次拟发行金额不超过4亿美金等值,债券发行人东方资本有限公司,最终发行金额和发行期限以企业外债备案登记证明的内容及发行方案为准。
3、服务期限:1 年。
4、最高投标限价:95万元(人民币)。
5、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6、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及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1)为发行人提供国际法律服务;
(2)起草境外发行债券而使用的募集说明书的英文版本;
(3)审阅债券发行相关路演材料及宣传品,并对所有相关文件提供修改意见;
(4)代表发行人审阅并谈判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国际法律文件,包括债券条款、认购协议、信托代理人协议、付款代理协议、交割备忘录等;
(5)协助发行人准备尽职调查工作;
(6)就相关的法律问题(包括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的适用法规等)向发行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7)出具国际法律意见书;
(8)协助债券发行交割事宜;
(9)担任上市代理,协助发行人处理债券上市事宜;
(10)与本此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发行人法律事项。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招标人保留对服务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中国香港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并具有为境外债券发行提供国际法律服务的资质;
2、服务团队要求: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至少包括1名项目负责人、3名律师。上述人员均须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不得相互兼职。
3、信誉要求:投标人和拟委派的服务团队人员近三年未收到司法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纪律惩戒。(均自投标截止日当日向前计算)
4、其他
4.1合资律所不得分别以中资、外资律所名义同时投标;
4.2 本项目仅接受香港成立的律所总所投标,不接受境内外分支机构(分所)投标。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能同时兼任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境外债券业务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国际法律顾问。如已在其中一个项目中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不得再参加另一项目的投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第2条要求领招标文件。请投标人合理选择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提疑,规定时间内未提疑的视为无异议。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及邮箱)至江苏天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或将上述材料以原件扫描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qq.com,并致电159*****970确认)领取(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长亭路3号长亭商厦1#楼南楼五楼,联系人及电话:凌工、159*****97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和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 月17 日9 时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发送至招标文件指定的邮箱。
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或负责人提前通过“腾讯会议”直播APP加入会议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会议中反馈,腾讯会议号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发布公告的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5号国际软件园6号楼B座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51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长亭路3号长亭商厦1#楼南楼(东电梯)五楼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187*****648
2024年12月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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