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住宅小区停车费收费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公众意见信息公示
合浦县住宅小区停车费收费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公众意见信息公示
受合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将对《合浦县住宅小区停车费收费方案》进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工作,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如下:
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紧盯民生服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加强合浦县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依法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桂价格〔2018〕1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合浦县实际,合浦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定《合浦县住宅小区停车费收费方案》。
二、停车费收费方案概要(其他内容详见附件)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合浦县范围内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房、政策性租赁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停车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二)停车服务收费项目
本方案所定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为最高限价,包含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产权单位和物业服务人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
1.车辆停放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人为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停车位提供秩序维护、公共清洁、公共照明、公共设备维护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包含车辆保管费用。
2.车位(库)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人对小区所有的产权停车位提供秩序维护、公共清洁、公共照明、公共设备维护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车位(库)租赁费是指产权单位将室内车位(库)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所收取的费用,不包含车辆保管费用。
(三)停车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以停车服务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业主承受能力、停车需求等因素分类确定。
1.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指导价标准
计费单位:元/辆·月
车型 收费项 | 汽车 (不含充电) |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含充电) | 自行车 | |
车辆停放服务费 | 50 | 12 | / | |
车位(库)租赁费 | 一类 | 115 | 12 | / |
二类 | 72 | 12 | / | |
车位(库)物业服务费 | 一类 | 30 | / | / |
二类 | 20 | / | / | |
备注: 1.车位(库)类别划分:停车场同时符合地面为地坪漆面、监控、智能控制条件的为一类;其余为二类。 2.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后,物业服务人不得再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车位(库)租赁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 3.出租车位(库)的,车位(库)出租单位收取车位租赁费后不得再向承租人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 4.业主在自己拥有产权的车位(库)内停车应交纳车位(库)物业服务费。 5.车位(库)租赁费中包含车位(库)出租单位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的车位(库)物业服务费(具体收费由出租单位与物业服务人协商约定)。 |
2.临时停车服务费指导价标准
(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 计费单位:元/辆·次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 自行车 | |
≤2小时 | 免费 | / |
2小时<时长≤12小时 | 1 | / |
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以12小时为计费单位加收 | 1 | / |
(2)汽车
连续停放时长 (小时) | 时长≤2 | 2<时长≤24 | 时长>24 | |
收 费 标 准 | 室内 | 免费 | 第三个小时内(含)3元/辆,以后每一小时(含)加收1元/辆,24小时内(含)最高收费15元/辆 | 每一小时(含)加收1元/辆。每24小时(含)最高加收15元/辆 |
露天 | 免费 | 第三个小时内(含)3元/辆,以后每一小时(含)加收1元/辆,24小时内(含)最高收费10元/辆 | 每一小时(含)加收1元/辆。每24小时(含)最高加收10元/辆 | |
备注:临时停放时长以小时为计时单位连续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
3.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邮政快递业、特种车辆等在小区内执行公务时停车免费。
三、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主要事项
(一)意见征求范围:
合浦县广大群众及相关利益群体。
(二)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1.该收费方案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2.该收费方案对人民群众个人与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
4.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5.公众对该收费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示说明
(一)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单位反馈有相关意见和建议,以便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进行研究与分析。
(二)公示期限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1.评估单位: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9楼
3.联系人:谭工
4.联系方式:152*****712
5.邮箱:*********@qq.com">*********@qq.com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6日
附件:合浦县住宅小区停车费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
(长按识别图中二维码,即可参与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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